作者judgelaw (鼎哥)
看板TransLaw
标题[刑法] 成大94年考古题part2
时间Mon Apr 14 13:24:09 2008
二 甲与乙和丙素有嫌系。一日甲与乙共同商议欲了结丙之性命,
遂共同调制一瓶致命毒药,且利用不知情之丁谎称该毒液微养身饮料,
托其将该毒液转交给丙服用。
嗣後以自知此乃毒害人命之行为,事关重大因此即瞒着甲向丁
透漏两人之借刀杀人计画。
丁得知後大为讶异便立即将该毒液倒掉,请问甲乙两人触犯刑法中何罪名?
Q:
甲应为『杀人罪之直接正犯』(利用不知情之丁)
但乙可否成立『中止未遂』之『未了未遂犯』?(有发生结果之危险、结果未发生、为终止之行为、因心甘情愿之己意而终止),
丁:客观构成要件-行为主客体具备,无行为结果
主观上不具杀人犯意,应该论以无罪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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