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rapai (tara)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問題] 著手之標準~~?
時間Sat Mar 29 09:54:02 2008
※ 引述《tallwood (放風箏)》之銘言:
: 應該是都有。正確一點來說,實務自己在著手的認定上,不會去區分形式客觀說或實
: 質客觀說,這是學說自己作出來的討論與區分,也是解釋實務採取哪種見解。而實務
: 早期也是有採形式客觀說的,因為認定上比較清楚明確,不過相對的也被批評太過僵
: 化。所以之後的實務見解泰半採取比較變通的作法。
: 實務往往會比較流於個案認定,像是84台上4341號判決:「侵入竊盜究以何時為著手
: 起算時點,依一般社會觀念,咸認行為人以竊盜為目的侵入他人住宅,搜尋財物時,
: 即應認與竊盜之著手行為相當。」既然用了一般社會觀念,其實就是預留了一些判斷
: 的彈性空間。
ㄚ阿阿
我真的不太會用bbs,(這與標題無關)好 這通常是要看行為人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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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75.70
1F:→ chihchien:你可以用推 在文章裡面或外面按 x 03/29 17:33
2F:推 tjustic:目前是主客觀混合理論? 03/29 23:05
※ tarapai:轉錄至看板 DV 03/31 17:12
3F:→ legist:1F教錯(應該是SHIFT+x) 結果原PO就轉文了@@ 真的不太會用XD 04/01 21:39
4F:推 chihchien:好吧 是大寫X 別記錯了 XD 04/02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