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rapai (tara)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问题] 着手之标准~~?
时间Sat Mar 29 09:54:02 2008
※ 引述《tallwood (放风筝)》之铭言:
: 应该是都有。正确一点来说,实务自己在着手的认定上,不会去区分形式客观说或实
: 质客观说,这是学说自己作出来的讨论与区分,也是解释实务采取哪种见解。而实务
: 早期也是有采形式客观说的,因为认定上比较清楚明确,不过相对的也被批评太过僵
: 化。所以之後的实务见解泰半采取比较变通的作法。
: 实务往往会比较流於个案认定,像是84台上4341号判决:「侵入窃盗究以何时为着手
: 起算时点,依一般社会观念,咸认行为人以窃盗为目的侵入他人住宅,搜寻财物时,
: 即应认与窃盗之着手行为相当。」既然用了一般社会观念,其实就是预留了一些判断
: 的弹性空间。
ㄚ阿阿
我真的不太会用bbs,(这与标题无关)好 这通常是要看行为人之目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1.75.70
1F:→ chihchien:你可以用推 在文章里面或外面按 x 03/29 17:33
2F:推 tjustic:目前是主客观混合理论? 03/29 23:05
※ tarapai:转录至看板 DV 03/31 17:12
3F:→ legist:1F教错(应该是SHIFT+x) 结果原PO就转文了@@ 真的不太会用XD 04/01 21:39
4F:推 chihchien:好吧 是大写X 别记错了 XD 04/02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