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oneone (浪費口水)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問題] 請問關於民法上推定死亡順序..
時間Sun Nov 18 09:04:08 2007
※ 引述《bt011086 (我不是蹈尾)》之銘言:
: 我從沒想過這個問題!確實是挺有趣的!
: -以下為正文-
: 我認為應該要將丙推定為與乙同時死亡,理由如下:
: 一,假設這場車禍除了甲乙丙外,
: 另有A~Z等二十六人,
: 均不能證明其(A~Z)死亡之先後,
: 則推定渠等同時死亡,應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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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今把甲乙二人加入A~Z同時遇難,
: 原則上亦要推定此二十八人同時死亡,
: 惟例外能證明[甲先於乙死亡]時,
: 始能推翻該項推定.
: 換言之,即此例外推翻了該二十八人同時死亡的推定,
: 其結論應該是甲先於其他二十七人(包括乙)死亡,
: 蓋其他二十七人被推定為同時死亡.
: 三,值得被相提比較的,與前述相反的可能性是:
: 設若如今能被證明的是[乙後於甲死亡],
: 則會有不同結論,即原本是推定渠等二十八人同時死亡,
: 例外的則是乙後於其他二十七人(包括甲)死亡,
: 但其他二十七人依然被推定為同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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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跟三,似有語言上操縱可能
依題意似乎看不出甲或乙遠遠和他人死亡時間有距離
相反的,應該是時間很近才會有這個問題
在時間很近的時候說什是原則誰是例外有語言上可操縱性
舉 甲在前 乙在後 為例
照你的標準
如果我描述 甲先於乙死亡 則甲是例外
如果我描述 乙後於甲死亡 那變成乙是例外
這樣似乎會有點問題...
再者 28人和3人是否相同之情況可能也有疑問
因為在這個問題裡也許人越少丙越是不知道要推定跟誰共同死亡
原本的題目該怎麼辦
我還想不出來
: 四,上述"二","三"或許不易理解,玆再舉二例說明:
: 假設在電影[空軍一號]裡,總統(乙)沒留在機上,
: 並且在他跳機後,其餘機上人員無一倖免,
: 則現有的資訊(白宮知道)的是:
: 國安顧問(甲)一開始就被爆頭了,
: 則在此即是[甲先於其他人眾而死亡];
: 另外,總統因逃生艙設計不良也掛了,
: 則在此即是[乙後於其他人眾而死亡].
: 此二例應屬明白,不解者可再討論.
: 五,綜上,設丙即為A,甲乙丙三人同時遇難,
: 今能證明甲先於乙死亡,自應推定乙丙同時死亡.
: 六,這個問題的重點其實在於所能證明者究竟是[甲先死]或是[乙後死]?
: 這點我從沒細究,但在事實認定上應有其重要性.
: 推定同時死亡通常會被舉的例子是:乙打電話給丁說甲已經死了,不久後乙也掛了.
: 然而在災難發生後,單純的撥打電話,或者具體陳述某人已死,
: 在法律上會不會有不同的效果?
: 由於民事訴訟不排除傳聞證據,丁說乙說甲死一事,
: 應足以認定[甲先死]以及[乙後死].
: 所以這個通常會被拿來舉的例子無法被用來說明你問的問題.
: (但實際上,這個例子中,若是依我的心證,[乙後死]的證明力較[甲先死]強,
: 亦即我會不採[甲先死]所能得到的結論.若此,甲將被推定和其他遇難者同時死亡,
: 甲與其他遇難者間即不生繼承問題,乙則會有繼承問題.)
: 但相反的,災難發生後,乙僅撥出電話尚未接通,則至多僅能證明乙後死.
: =>推翻乙與其他人等(包括丙)同時死亡的推定
: 或者事後發現甲非死於外傷,而是心肌梗塞,則至多僅能證明甲先死.
: =>推翻甲與其他人等(包括丙)同時死亡的推定
: 七(補充),思考過程中,在前述"二"中,本文曾一度懷疑基於例外解釋從嚴之法理,
: 能否據[甲先於乙死亡],即推定甲先於其他另二十六人死亡?
: 惟甲以外的二十七人同時死亡乃法律所推定,
: 則除非再有反證推翻,否則應仍可推定甲先於其他二十七人死亡.
: 此與例外解釋從嚴應不相干.
: 相反的"三",亦應有相同結論,不贅.
: ※ 引述《joke1 (New Classic)》之銘言:
: : 不好意思 小弟是今年大一新生 想請教一下關於一個死亡順序推定的問題:
: : 若甲乙丙三人於一場車禍中喪生
: : 已知甲先於乙死亡 丙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
: : 雖然民法中有規定不能證明其死亡先後之順序者 推定為同時死亡
: : 但要把丙推定跟甲 亦或是推定與乙 同時死亡卻是無從得知
: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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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魔崖月夜
依舊是月圓時,依舊是空山,靜夜。
胡適 我獨自月下歸來,這淒涼如何能解!
翠微山上的一陣松濤,驚破了空山的寂靜。
山風吹亂了窗紙上的松痕,吹不散我心頭的人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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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