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oneone (浪费口水)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关於民法上推定死亡顺序..
时间Sun Nov 18 09:04:08 2007
※ 引述《bt011086 (我不是蹈尾)》之铭言:
: 我从没想过这个问题!确实是挺有趣的!
: -以下为正文-
: 我认为应该要将丙推定为与乙同时死亡,理由如下:
: 一,假设这场车祸除了甲乙丙外,
: 另有A~Z等二十六人,
: 均不能证明其(A~Z)死亡之先後,
: 则推定渠等同时死亡,应属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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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今把甲乙二人加入A~Z同时遇难,
: 原则上亦要推定此二十八人同时死亡,
: 惟例外能证明[甲先於乙死亡]时,
: 始能推翻该项推定.
: 换言之,即此例外推翻了该二十八人同时死亡的推定,
: 其结论应该是甲先於其他二十七人(包括乙)死亡,
: 盖其他二十七人被推定为同时死亡.
: 三,值得被相提比较的,与前述相反的可能性是:
: 设若如今能被证明的是[乙後於甲死亡],
: 则会有不同结论,即原本是推定渠等二十八人同时死亡,
: 例外的则是乙後於其他二十七人(包括甲)死亡,
: 但其他二十七人依然被推定为同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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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跟三,似有语言上操纵可能
依题意似乎看不出甲或乙远远和他人死亡时间有距离
相反的,应该是时间很近才会有这个问题
在时间很近的时候说什是原则谁是例外有语言上可操纵性
举 甲在前 乙在後 为例
照你的标准
如果我描述 甲先於乙死亡 则甲是例外
如果我描述 乙後於甲死亡 那变成乙是例外
这样似乎会有点问题...
再者 28人和3人是否相同之情况可能也有疑问
因为在这个问题里也许人越少丙越是不知道要推定跟谁共同死亡
原本的题目该怎麽办
我还想不出来
: 四,上述"二","三"或许不易理解,兹再举二例说明:
: 假设在电影[空军一号]里,总统(乙)没留在机上,
: 并且在他跳机後,其余机上人员无一幸免,
: 则现有的资讯(白宫知道)的是:
: 国安顾问(甲)一开始就被爆头了,
: 则在此即是[甲先於其他人众而死亡];
: 另外,总统因逃生舱设计不良也挂了,
: 则在此即是[乙後於其他人众而死亡].
: 此二例应属明白,不解者可再讨论.
: 五,综上,设丙即为A,甲乙丙三人同时遇难,
: 今能证明甲先於乙死亡,自应推定乙丙同时死亡.
: 六,这个问题的重点其实在於所能证明者究竟是[甲先死]或是[乙後死]?
: 这点我从没细究,但在事实认定上应有其重要性.
: 推定同时死亡通常会被举的例子是:乙打电话给丁说甲已经死了,不久後乙也挂了.
: 然而在灾难发生後,单纯的拨打电话,或者具体陈述某人已死,
: 在法律上会不会有不同的效果?
: 由於民事诉讼不排除传闻证据,丁说乙说甲死一事,
: 应足以认定[甲先死]以及[乙後死].
: 所以这个通常会被拿来举的例子无法被用来说明你问的问题.
: (但实际上,这个例子中,若是依我的心证,[乙後死]的证明力较[甲先死]强,
: 亦即我会不采[甲先死]所能得到的结论.若此,甲将被推定和其他遇难者同时死亡,
: 甲与其他遇难者间即不生继承问题,乙则会有继承问题.)
: 但相反的,灾难发生後,乙仅拨出电话尚未接通,则至多仅能证明乙後死.
: =>推翻乙与其他人等(包括丙)同时死亡的推定
: 或者事後发现甲非死於外伤,而是心肌梗塞,则至多仅能证明甲先死.
: =>推翻甲与其他人等(包括丙)同时死亡的推定
: 七(补充),思考过程中,在前述"二"中,本文曾一度怀疑基於例外解释从严之法理,
: 能否据[甲先於乙死亡],即推定甲先於其他另二十六人死亡?
: 惟甲以外的二十七人同时死亡乃法律所推定,
: 则除非再有反证推翻,否则应仍可推定甲先於其他二十七人死亡.
: 此与例外解释从严应不相干.
: 相反的"三",亦应有相同结论,不赘.
: ※ 引述《joke1 (New Classic)》之铭言:
: : 不好意思 小弟是今年大一新生 想请教一下关於一个死亡顺序推定的问题:
: : 若甲乙丙三人於一场车祸中丧生
: : 已知甲先於乙死亡 丙不能证明其死亡之先後..
: : 虽然民法中有规定不能证明其死亡先後之顺序者 推定为同时死亡
: : 但要把丙推定跟甲 亦或是推定与乙 同时死亡却是无从得知
: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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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魔崖月夜
依旧是月圆时,依旧是空山,静夜。
胡适 我独自月下归来,这凄凉如何能解!
翠微山上的一阵松涛,惊破了空山的寂静。
山风吹乱了窗纸上的松痕,吹不散我心头的人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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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