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sdon (夢想邊界)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問題] 請問東吳93的刑法
時間Tue Jun 5 10:40:01 2007
※ 引述《ssej ( )》之銘言:
: ※ 引述《qls (qls)》之銘言:
: : 這是在考是不是誤想防衛,也就是,是不是實際上並無不法侵害卻為他人反擊
: : 你可以說假槍並沒有實際上的危險,所以只能用誤想防衛阻卻故意罪責構成過失犯
: : ,而題意說幾可亂真那可能達到欠缺期待可能性的地步,就連過失犯也不構成
: : 但縱然假槍也是恐嚇危害安全,基本上赤手空拳也可以恐嚇,所以這個題目
: : 就應該是一般的為他人正當防衛。直接阻卻不法。
: 不好意思打擾了
: 我想請問一下
:
本題如果認為可依一般為他人正當防衛而直接阻卻違法的話
會去寫到罪責層次,表示你的違法性成立。
只是在罪責層次欠缺期待可能性而不構成犯罪
如果題目你檢討到最後都在違法性層次用阻卻違法事由阻卻掉的話
根本也無需討論到犯罪檢討體系的第三層次
亦即,罪責部分無法討論是否也期待可能性
畢竟你再違法性曾次就否決掉行為人的可罰性了
: 那麼關於上述罪責方面的欠缺期待可能性是否需要論述或如何論述
: 也就是說
: 是否需要讓出題老師知道
: 學生自己在解題時候的思考過程
: 因為最近試做了些插大的題目
: 看到題目中有些的論點
: 不知道是該忽略過去
: 或是稍著筆墨的提一下
: 為此感到困惑
: 故想請板上的大大給個建議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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