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ls (q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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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請問東吳93的刑法
時間Sat Jun 2 23:05:43 2007
※ 引述《onizuka7kimo (JR)》之銘言:
: 甲乙因細故發生激烈爭吵,甲氣不過拿藏在大衣內出幾可亂真的手槍一把
: ,作勢向乙開槍以示警告,乙之友丙在旁見狀,趁甲不注意,偷襲將甲擊倒在地,
: 甲因此受傷,問丙的刑責
: 請問一下這題是在討論
: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嗎?勿想防衛?
: 謝謝
這是在考是不是誤想防衛,也就是,是不是實際上並無不法侵害卻為他人反擊
你可以說假槍並沒有實際上的危險,所以只能用誤想防衛阻卻故意罪責構成過失犯
,而題意說幾可亂真那可能達到欠缺期待可能性的地步,就連過失犯也不構成
但縱然假槍也是恐嚇危害安全,基本上赤手空拳也可以恐嚇,所以這個題目
就應該是一般的為他人正當防衛。直接阻卻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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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們樂生,只要:
提出新方案→叫政府好好審→幾個月後被駁回→抗議鬧一鬧→再提新方案→
再審幾個月→再被駁回→抗議鬧一鬧→又提新方案...........
這樣無限迴圈,相信可以把捷運拖個100年變成古蹟都不是問題,喔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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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192.239.246
1F:推 onizuka7kimo:謝謝!! 06/02 23:12
※ 編輯: qls 來自: 210.192.239.246 (06/02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