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cc123 (不好笑!)
看板TransLaw
標題[問題]林山田書中的問題!!!
時間Sat Jan 20 15:03:56 2007
請問有唸林山田刑法通論的朋友
在林老師的書第九版 負面構成要件要素的地方 (P251 第二行的地方)
他說行為雖然具有正面構成要件要素,但是因為不具負面構成要件要素,而欠缺不法
故不構成犯罪。
這裡是不是有問題呀 不具負面構成要件要素就是欠缺合法化事由怎麼會不構成犯罪?
有人知道嗎?告訴我一下吧 還是我觀念錯誤
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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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76.102
1F:推 ral:負面構成要件也是構成要件 構成要件不具備 會成罪麻? 01/20 19:10
2F:推 sinksink:不不,上面的有點誤會,原po是以249頁與250最下面對照 01/20 23:00
3F:→ sinksink:覺得文字描述相衝突 01/20 23:00
4F:推 ral:剛翻了一下 發現我在"不"上面打了X 所以應是筆誤(我的是八版) 01/20 23:07
5F:→ ral:沒想到改版只是把八改成九阿 (菸) 01/20 23:08
6F:推 Qlair:樓上不正解,書沒寫錯,只是它是在講二階所以初學者會搞混 01/21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