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iantin0 (酷拉利)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民法] 脅迫
時間Mon May 29 03:22:36 2006
※ 引述《unclesausage (一條50元)》之銘言:
: 不過我沒留備份要重打...///
: 我再解釋白話一點:
: **
: 善意取得的前提要件是什麼?
: 要是無權處分才有善意取得可言
: 那在詐欺時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時 什麼意思?
: 就是對第三人來說 他可以主張詐欺人對他來說仍然是有權處分
: 既然是有權處分就直接取得所有權 那就沒有善意取得的問題
: 反過來說 被脅迫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什麼意思?
: 就是脅迫者因此成為無權處分-->法效果
: 那前面說過要善意取得無權處分是要件之一
: 所以適用92II反面解釋的法效果不過就是可用來充分善意取得的要件
: 兩者不但不衝突 還相輔相成
: 如果沒有因為"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脅迫人之處分能夠變成無權處分嗎?惶論善意取得
對不起,我有個疑問:
就算沒有因為"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被脅迫人撤銷意思表示後,溯及失效(114條)
那脅迫人就溯及至處分時未取得處分權,這時後他所為之處分不就是無權處分的狀態了嗎?
為何一定要"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脅迫人之處分才能夠變成無權處分??
還是我誤解你的意思了?
謝謝
: 法條法效果要衝突才有何者是特別規定的問題
: 而92II與善意取得二者法效果不衝突 反而前者的法效果用以充分後者要件
: that's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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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3.235.210
1F:推 misiagod:他的意思是如果脅迫之撤銷不可對抗善意第三人, 05/29 13:32
2F:→ misiagod:第三人可以主張有效不得以之對抗,跟87條但書一樣 05/29 13:33
3F:→ misiagod:不過我有疑問的是,撤銷無效就是無效,在相對無效的 05/29 13:35
4F:→ misiagod:情況,只是不能以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何以 05/29 13:35
5F:→ misiagod:能主張有效無效,87條但書也有這問題..... 05/29 13:36
6F:→ misiagod:等於說,只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但沒有說無效法律行為 05/29 13:37
7F:→ misiagod:就變成有效阿~ 05/29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