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sdon (夢想邊界)
看板TransLaw
標題[民法] 一個觀念問題
時間Fri May 19 06:49:10 2006
那天看到一個問題
:爺爺贈送金錶一只給10歲的小孫子,兩年後,爸爸因為急需用錢,以自己的名義
將金錶出售。/其法律關係?
以下是我的想法:依民法76條,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
和代受意思表示。所以今天爺爺贈送金錶給10歲小孫子,應由其法定代理人,
也就是小孫子的爸爸代受其意思表示。
但是題目並無指出爸爸有代受意思表示的舉動。所以爺爺的贈與行為不成立
金錶所有權,還是在爺爺身上。
兩年後爸爸急需用錢,將金錶出售,是無權處分他人之物
故有沒有法律效果,仍需要爺爺是否同意
以上,總是覺得怪怪的,但是這是我的想法,大家請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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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2.104
1F:推 OpenGoodCunt:我個人是認為金錶所有權是孫子取得(77條但書) 05/19 07:43
2F:推 OpenGoodCunt:父親雖是法定代理人,但對該錶仍不具有處分權限 05/19 07:45
3F:推 ntkk:這題有身分法的問題 試解如下 05/19 13:38
4F:推 ntkk:另 純受法律上利益行為 不用法定代理人代受意思表示 贈與有效 05/19 13:48
5F:推 OpenGoodCunt:小孩十歲應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喔! 05/19 16:31
6F:推 bbsdon:凝答部分,我在年齡限制部分看錯題目 05/19 18:07
7F:→ bbsdon:所以整推論錯誤。不好意思!! 05/19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