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sdon (梦想边界)
看板TransLaw
标题[民法] 一个观念问题
时间Fri May 19 06:49:10 2006
那天看到一个问题
:爷爷赠送金表一只给10岁的小孙子,两年後,爸爸因为急需用钱,以自己的名义
将金表出售。/其法律关系?
以下是我的想法:依民法76条,无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意思表示
和代受意思表示。所以今天爷爷赠送金表给10岁小孙子,应由其法定代理人,
也就是小孙子的爸爸代受其意思表示。
但是题目并无指出爸爸有代受意思表示的举动。所以爷爷的赠与行为不成立
金表所有权,还是在爷爷身上。
两年後爸爸急需用钱,将金表出售,是无权处分他人之物
故有没有法律效果,仍需要爷爷是否同意
以上,总是觉得怪怪的,但是这是我的想法,大家请指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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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4.42.104
1F:推 OpenGoodCunt:我个人是认为金表所有权是孙子取得(77条但书) 05/19 07:43
2F:推 OpenGoodCunt:父亲虽是法定代理人,但对该表仍不具有处分权限 05/19 07:45
3F:推 ntkk:这题有身分法的问题 试解如下 05/19 13:38
4F:推 ntkk:另 纯受法律上利益行为 不用法定代理人代受意思表示 赠与有效 05/19 13:48
5F:推 OpenGoodCunt:小孩十岁应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喔! 05/19 16:31
6F:推 bbsdon:凝答部分,我在年龄限制部分看错题目 05/19 18:07
7F:→ bbsdon:所以整推论错误。不好意思!! 05/19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