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zpeer107 (立志當壞人)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刑法] 請問大家
時間Fri May 19 00:38:03 2006
有錯請指正...
根據a大的指教我做一些修正.......以亮字標出....
※ 引述《bbsdon (夢想邊界)》之銘言:
: 這是一題題目
: 試舉出一個「行為人雖以期行為實現構成要件結果,但仍屬未遂構成要件該當
: 行為人。」之力例;並說明何以如此
1.
不太可能是「擇一因果關係」,
因為既然因果關係己經被排除,「實現構成要件結果」根本不可能
一個沒有因果關係的結果,根本不會是「實現構成要件結果」
2.既了未遂與未了未遂??
不管是既了未遂或是未了未遂,皆未「實現構成要件結果」
這與本題前段顯然不符
3.累積的因果???????????
阿....會研究看看............
以下借用板友的實例說明:
Q1:
甲欲殺乙,朝向站在的乙開槍,子彈未直接命中乙之要害,僅擦過乙之腹部,
造成皮肉傷,不料乙本身是血友病患......最後因血流不止而死亡。
A1:
乙之死和甲的開槍在因果關係上為「因果歷程錯誤」,
但未有重大偏離(乙因血友病血流不止而死為同一行為造成,且並不違反甲之本意)
甲成立既遂犯
∴此例與本題無關
Q2:
甲乙二人分別與丙素有恩怨已久,某日丙乘船出遊,甲、乙前後接到消息,
見機不可失,分別於船倉內裝置炸彈
該船於駛出港口不久便連續爆炸起火,丙於倉內駕船當場炸死
A2:
此乃「同時犯」,甲乙二人皆既遂
∴此例與本題無關
Q3:
甲、乙圴欲致丙死,某日分別潛入丙宅,於丙之飲食中滲入氰化物,
丙果真因食入滲有該毒之食物,毒發身亡,嗣後經證據調查,甲、乙各滲入之氰化物
圴不足致丙死亡,惟二人所滲之毒物相結合,方致丙死亡。
A3:
條件關係論下的「擇一因果關係」己經‧過‧時‧很‧久‧了‧
若以「擇一因果關係」來審查,則甲乙成立既遂犯
若以相當因果關係或客觀歸責來審查,都是已經將因果關係排除掉
並未「實現構成要件結果」(甲乙成立未遂犯)
∴此例與本題無關
Q4:
甲和乙同時想殺丙,乃各自在水中放置毒藥,無論甲下毒或乙下毒,丙喝後,均死亡
A4:同Q2
Q5:
甲與乙丙素有恩怨已久,某日乙丙共乘船出遊,甲見機不可失,便於船倉內裝置炸彈
該船於駛出港口不久便爆炸起火,乙於倉內駕船當場炸死,丙因在船頭吹風逃過一死
A5:
乙丙中只掛了一個(原本是要掛掉兩個),並未「實現構成要件結果」
∴此例與本題無關
: 這題目,我和同學有討論一下。我們初步是認為是既了未遂與未了未遂。
: 但是老師卻說,此為擇一之因果關係?
: 能否麻煩大家,對這提題目提供一下意見!!
: 謝謝
三階論:構成要件該當,違法性,罪責
二階論: 不 法 ,罪責
(這邊應該大家都懂了,不贅..)
偶然防衛(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實例:甲宰了乙,事後才知道,甲在宰乙之際,乙也正要宰甲
以三階論審查:
客觀構成要件該當:乙被甲宰了
主觀構成要件該當:甲就是要宰乙
違法性:客觀上有現在不法之侵害,但主觀上甲無防衛故意,∴不阻卻違法
罪責:略.....
結論,偶然防衛對甲而言,成立既遂犯,頂多只有量刑的問題
以二階論審查:
不法:
客觀要素:正面(乙被宰了) 負面(有現在不法之侵害)--------不該當
主觀要素:正面(甲要宰乙) 負面(甲無防衛故意)--------------該當
罪責:略.....
結論,偶然防衛對甲而言,成立未遂犯
再看一次題目:
「行為人雖以其行為實現構成要件結果,但仍屬未遂構成要件該當行為人。」
二階論下的偶然防衛,恐怕是唯一符合這題描述的例子...............
..........有錯..........請指正................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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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推 ilovesumika:Q3是累積因果吧? 05/20 00:33
6F:→ ilovesumika:另最後應該是主觀該當客觀不該當才是 05/20 00:34
的確,我弄反了....orz.....多謝指正........
※ 編輯: ezpeer107 來自: 218.167.194.43 (05/21 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