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sumika (ilovesu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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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刑法] 請問大家
時間Thu May 18 01:09:32 2006
※ 引述《akira911 (茶的香郁是仰賴水的平淡)》之銘言:
: 一開始的bbsdon的問題
: 應該也可以舉誤想防衛吧
: 不過對於ilovesumika提出偶然防衛
: 好奇想問一下,是哪位學者的有力說呢
: 偶然防衛怎麼看(就引文中的案例),都是成立殺人既遂。
: 而且,ilovesumika所論述的,有多處矛盾之處。
: 構成要件
: 客觀上:有被害人死亡。
: 主觀上:行為人有殺人故意
: 違法性
: 客觀上:無不法侵害之存在。
: 主觀上:有防衛意思。
: 主客觀不一致,無阻卻違法事由成立之餘地。
: 罪責
: 責任能力:假設行為人是清醒的且具完全責任能力,那這樣就會有責任能力了。
: 不法意識:事實上的誤認,不礙於不法意識之成立。
: 期待可能性:如案例所言,他是有期待可能性的。
: 最多可以認為說,行為人期待可能性比較低。
: 這樣的話,最多是減輕罪責。
:
: 怎麼推,偶然防衛,都是成立殺人既遂。
: 可否賜教說,是哪位學者的有力說,對於本案是成立殺人未遂呢!!!???
按通說的說法,因為行為人沒有防衛意思,故不得主張正當防衛阻卻違法,仍然構成
故意既遂。
但若按照二階的思考路線,客觀上屬於防衛行為而客觀不法要件未實現,僅具備主觀
不法而不具備客觀不法時,則轉為探討未遂犯。
若按通說則偶然防衛因欠缺防衛意思而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僅能構成既遂,對此處理方
式以主觀上侵害情狀的不存在,而單方面否定了阻卻客觀不法的可能性,是忽略了客觀
不法在不法結構中的地位,違背刑法犯罪結構的基本概念。
而德國通說亦一致認為對於偶然防衛行為人只能論以未遂。
(參考自黃榮堅「基礎刑法學」第190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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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3.236.71
1F:推 akira911:小弟一開始目小 看錯妳的東西...xd.. 05/18 01:12
2F:→ akira911:若沒看錯 我套用二階論 就可以得到未遂犯的結論出來了 05/18 01:12
3F:→ akira911:sorry 05/18 01:13
4F:推 ilovesumika:別在意,你很強的。 05/18 01:18
5F:推 akira911:我只有嘴砲強...強不強..第一階段的轉考就知道了 05/18 01:22
6F:→ akira911:而後 還有國考的考驗... 05/18 01:22
7F:推 beeji:不過你倒似乎挺有把握能到國考這關嘛?! 你還真自信的不 05/18 05:34
8F:→ beeji:露痕跡.. 05/18 05:35
9F:推 juliantin0:有自信不錯丫 05/18 09:51
10F:推 akira911:??@@@我的意思是說 強不強 拿到執照才算數 xd.... 05/18 12:39
11F:→ akira911:第一關 轉考能不能過都還是個問題 05/18 12:40
12F:推 ilovesumika:其實若不挑學校,考上真的不難,法律系這麼多。 05/18 16:23
13F:→ ilovesumika:而持之以恆的努力──無論考上前後──才是最難的。 05/18 16:23
14F:推 akira911:我已經需要威而剛了...................... 05/19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