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sumika (ilovesu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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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法] 请问大家
时间Thu May 18 01:09:32 2006
※ 引述《akira911 (茶的香郁是仰赖水的平淡)》之铭言:
: 一开始的bbsdon的问题
: 应该也可以举误想防卫吧
: 不过对於ilovesumika提出偶然防卫
: 好奇想问一下,是哪位学者的有力说呢
: 偶然防卫怎麽看(就引文中的案例),都是成立杀人既遂。
: 而且,ilovesumika所论述的,有多处矛盾之处。
: 构成要件
: 客观上:有被害人死亡。
: 主观上:行为人有杀人故意
: 违法性
: 客观上:无不法侵害之存在。
: 主观上:有防卫意思。
: 主客观不一致,无阻却违法事由成立之余地。
: 罪责
: 责任能力:假设行为人是清醒的且具完全责任能力,那这样就会有责任能力了。
: 不法意识:事实上的误认,不碍於不法意识之成立。
: 期待可能性:如案例所言,他是有期待可能性的。
: 最多可以认为说,行为人期待可能性比较低。
: 这样的话,最多是减轻罪责。
:
: 怎麽推,偶然防卫,都是成立杀人既遂。
: 可否赐教说,是哪位学者的有力说,对於本案是成立杀人未遂呢!!!???
按通说的说法,因为行为人没有防卫意思,故不得主张正当防卫阻却违法,仍然构成
故意既遂。
但若按照二阶的思考路线,客观上属於防卫行为而客观不法要件未实现,仅具备主观
不法而不具备客观不法时,则转为探讨未遂犯。
若按通说则偶然防卫因欠缺防卫意思而不能主张正当防卫,仅能构成既遂,对此处理方
式以主观上侵害情状的不存在,而单方面否定了阻却客观不法的可能性,是忽略了客观
不法在不法结构中的地位,违背刑法犯罪结构的基本概念。
而德国通说亦一致认为对於偶然防卫行为人只能论以未遂。
(参考自黄荣坚「基础刑法学」第190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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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kira911:小弟一开始目小 看错你的东西...xd.. 05/18 01:12
2F:→ akira911:若没看错 我套用二阶论 就可以得到未遂犯的结论出来了 05/18 01:12
3F:→ akira911:sorry 05/18 01:13
4F:推 ilovesumika:别在意,你很强的。 05/18 01:18
5F:推 akira911:我只有嘴炮强...强不强..第一阶段的转考就知道了 05/18 01:22
6F:→ akira911:而後 还有国考的考验... 05/18 01:22
7F:推 beeji:不过你倒似乎挺有把握能到国考这关嘛?! 你还真自信的不 05/18 05:34
8F:→ beeji:露痕迹.. 05/18 05:35
9F:推 juliantin0:有自信不错丫 05/18 09:51
10F:推 akira911:??@@@我的意思是说 强不强 拿到执照才算数 xd.... 05/18 12:39
11F:→ akira911:第一关 转考能不能过都还是个问题 05/18 12:40
12F:推 ilovesumika:其实若不挑学校,考上真的不难,法律系这麽多。 05/18 16:23
13F:→ ilovesumika:而持之以恒的努力──无论考上前後──才是最难的。 05/18 16:23
14F:推 akira911:我已经需要威而刚了...................... 05/19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