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enGoodCunt (一點都不浪漫的死淡水)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刑法] 請問大家
時間Wed May 17 19:02:04 2006
※ 引述《bbsdon (夢想邊界)》之銘言:
: 這是一題題目
: 試舉出一個「行為人雖以期行為實現構成要件結果,但仍屬未遂構成要件該當
: 行為人。」之力例;並說明何以如此
: 這題目,我和同學有討論一下。我們初步是認為是既了未遂與未了未遂。
: 但是老師卻說,此為擇一之因果關係?
: 能否麻煩大家,對這提題目提供一下意見!!
: 謝謝
這甘五口能?實現構成要件結果,同時又該當未遂的構成要件!?
既能實現構成要件結果,亦是既隧構成要該當才會成造構成要件結果的實現,
除非是因果關係上有錯誤,才有可能是構成要件結果實現,同時存在未隧構成要件。
例如:甲欲殺乙,朝向站在的乙開槍,子彈未直接命中乙之要害,僅擦過乙之腹部,
造成皮肉傷,不料乙本身是血友病患......最後因血流不止而死亡。
以這樣的例子來講,§271Ⅰ 構成要件結果的確是被實現,
但甲這一槍 對一般正常人而言,並不會造成生命危害的可能
(不信?!你去問阿扁)
同時也存在未遂的構成要件 (因為這一槍不足以殺人)
應該是論殺人未隧.........
之於施小姐說的,擇一關系,應該是像以面這個例子
甲乙二人分別與丙素有恩怨已久,某日丙乘船出遊,甲、乙前後接到消息,
見機不可失,分別於船倉內裝置炸彈
該船於駛出港口不久便連續爆炸起火,丙於倉內駕船當場炸死
>>甲在船上裝置炸彈欲殺害丙,即使沒有甲的殺害行為,丙的死亡結果仍會發生
相同的因為乙同樣在船上裝置炸彈,即使沒有乙的實行為,丙仍會發生死亡結果
固,不論是甲 抑或是乙的行為,對法益的侵害皆具有擇一關係。
我想,這是不是用 累積關係 處理這個問題比較適合,以下毒的例子來解釋,
例 甲、乙圴欲致丙死,某日分別潛入丙宅,於丙之飲食中滲入氰化物,
丙果真因食入滲有該毒之食物,毒發身亡,嗣後經證據調查,甲、乙各滲入之氰化物
圴不足致丙死亡,惟二人所滲之毒物相結合,方致丙死亡。
>>實現§271Ⅰ 構成要件結果,但,
不管是甲、或是乙,單獨下毒的量,都不足致丙死亡,個人採未隧論
所以 同時也存在未隧的構成要件
以上是小弟愚見,還望先賢多多指教
1F:推 bbsdon:這是北大93學年邢總轉學考題目 05/17 19:12
2F:推 bbsdon:但你所舉的例子,跟題目很符合,謝謝! 05/17 20:05
※ 編輯: OpenGoodCunt 來自: 218.167.162.115 (05/19 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