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enGoodCunt (一点都不浪漫的死淡水)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刑法] 请问大家
时间Wed May 17 19:02:04 2006
※ 引述《bbsdon (梦想边界)》之铭言:
: 这是一题题目
: 试举出一个「行为人虽以期行为实现构成要件结果,但仍属未遂构成要件该当
: 行为人。」之力例;并说明何以如此
: 这题目,我和同学有讨论一下。我们初步是认为是既了未遂与未了未遂。
: 但是老师却说,此为择一之因果关系?
: 能否麻烦大家,对这提题目提供一下意见!!
: 谢谢
这甘五口能?实现构成要件结果,同时又该当未遂的构成要件!?
既能实现构成要件结果,亦是既隧构成要该当才会成造构成要件结果的实现,
除非是因果关系上有错误,才有可能是构成要件结果实现,同时存在未隧构成要件。
例如:甲欲杀乙,朝向站在的乙开枪,子弹未直接命中乙之要害,仅擦过乙之腹部,
造成皮肉伤,不料乙本身是血友病患......最後因血流不止而死亡。
以这样的例子来讲,§271Ⅰ 构成要件结果的确是被实现,
但甲这一枪 对一般正常人而言,并不会造成生命危害的可能
(不信?!你去问阿扁)
同时也存在未遂的构成要件 (因为这一枪不足以杀人)
应该是论杀人未隧.........
之於施小姐说的,择一关系,应该是像以面这个例子
甲乙二人分别与丙素有恩怨已久,某日丙乘船出游,甲、乙前後接到消息,
见机不可失,分别於船仓内装置炸弹
该船於驶出港口不久便连续爆炸起火,丙於仓内驾船当场炸死
>>甲在船上装置炸弹欲杀害丙,即使没有甲的杀害行为,丙的死亡结果仍会发生
相同的因为乙同样在船上装置炸弹,即使没有乙的实行为,丙仍会发生死亡结果
固,不论是甲 抑或是乙的行为,对法益的侵害皆具有择一关系。
我想,这是不是用 累积关系 处理这个问题比较适合,以下毒的例子来解释,
例 甲、乙圴欲致丙死,某日分别潜入丙宅,於丙之饮食中渗入氰化物,
丙果真因食入渗有该毒之食物,毒发身亡,嗣後经证据调查,甲、乙各渗入之氰化物
圴不足致丙死亡,惟二人所渗之毒物相结合,方致丙死亡。
>>实现§271Ⅰ 构成要件结果,但,
不管是甲、或是乙,单独下毒的量,都不足致丙死亡,个人采未隧论
所以 同时也存在未隧的构成要件
以上是小弟愚见,还望先贤多多指教
1F:推 bbsdon:这是北大93学年邢总转学考题目 05/17 19:12
2F:推 bbsdon:但你所举的例子,跟题目很符合,谢谢! 05/17 20:05
※ 编辑: OpenGoodCunt 来自: 218.167.162.115 (05/19 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