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zpeer107 (立志當壞人)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問題] 不能犯?
時間Sun May 7 17:13:38 2006
我只是試著回答看看........有錯請指正............
※ 引述《seeinghollow (sss)》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關於不能犯我有個疑問想請板上的大大解答
: 一般在學說上,著手有四個判斷的學說,主要以實務界和學說界作為探討
: 實務界主要以實質客觀理論,此論點以林山田的分類為兩種
: 1.行為人開始實行依客觀見解可認為與構成要件具有必要關聯性,而可視為構成要件部分
: 行為,始為著手實行.
: 2.必須行為人實行對於構成要件所保護的客體形程直接危險之行為,使得認定著手
著手的學說大致有5種
形式客觀說:實行嚴格構成要件之行為
實質客觀說
1.部分行為說:實行部分構成要件之行為
2.危險行為說:對客體造成直接危險之行為
3.中間行為說:不必再為其他中間行為
純粹主觀説:以行為人的想法為準
變通主觀說:犯意之飛躍表動
印象理論:以行為人的計畫為判斷背景,再從一般人的角度做觀察
: 請問一下以下的例子,在兩著的不同中是否有著手
: 甲計畫要開車殺乙,在乙家的樓下等,打算乙一出現就要撞死乙,結果乙沒出現,著手否?
部分行為說:甲尚未做部分構成要件之行為,未著手
危險行為說:乙並沒有受到直接之危險,未著手
: 在學術界是用主客觀混合理論為斷定基礎,認為著手的始點,應綜合主觀面的危險性
: 與客觀上所彰顯的法益侵害危險性加以判斷,在這種情況下上題又有何不同?
這應該是在說 印象理論:
行為人的計畫:甲開車到乙家樓下是殺乙的第一步(符合)
一般人的角度:尚未造成一般人對法秩序被攻擊的印象(不符合)
∴未著手
: 另外不能犯由於本身的行為對於犯罪沒有危險性,故在實質客觀理論中的第二說
: <危險說>中沒有著手的可能,只能是預備犯.
: 但就算在主客觀混合理論中,就算主觀上有犯意,但是客觀上也無法益侵害的危險性
: 我不認為有著手的可能
: 我只認為在實質客觀說的第一說中,實施依客觀見解認為與構成要件具有必要關聯性的行
: 為<如在用菊花茶殺人,在讓人喝下的行為>,在客觀上沒有提到危險性,只提到構成要件
: 方可認為著手.
: 但和一般學說有相違,不知道是我的主客觀混合理論有問題,還是我的參考資料有問題?
: 還有具體客觀說分兩說有其他人知道嗎?通常大家都稱之為危險說
著手的認定時點,和 一般未遂不能未遂的區別標準各有理論,
好像不能直接拿部分行為說或危險行為說就把他套上去用............
具體(實質)客觀說下的一般未遂不能未遂之區別標準有三:
1.相對不能與絕對不能說
2.具體危險説
3.事實欠缺說→實務
4.印象理論(抽象危險説)
<如在用菊花茶殺人,在讓人喝下的行為>
印象理論:重大無知之不能未遂
事實欠缺說:缺少構成要件之手段要素
(此說認為構成要件要素皆具備,僅欠缺因果關係,才是可罰之不能未遂)
∴皆不成立不能未遂犯
以上一定還有很多錯誤的地方..................
我一直覺得不能犯的理論非常混亂,這部分我讀了好幾次都還沒弄懂....唉......
: p.s我的參考資料是張捷的案例刑法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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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OpenGoodCunt:不能犯刪除了,算是一種解脫....... 05/08 00:23
2F:推 vm6bp6ck6:真的嗎 這是考點啦 05/08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