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zpeer107 (立志当坏人)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问题] 不能犯?
时间Sun May 7 17:13:38 2006
我只是试着回答看看........有错请指正............
※ 引述《seeinghollow (sss)》之铭言:
: 前文恕删
: 关於不能犯我有个疑问想请板上的大大解答
: 一般在学说上,着手有四个判断的学说,主要以实务界和学说界作为探讨
: 实务界主要以实质客观理论,此论点以林山田的分类为两种
: 1.行为人开始实行依客观见解可认为与构成要件具有必要关联性,而可视为构成要件部分
: 行为,始为着手实行.
: 2.必须行为人实行对於构成要件所保护的客体形程直接危险之行为,使得认定着手
着手的学说大致有5种
形式客观说:实行严格构成要件之行为
实质客观说
1.部分行为说:实行部分构成要件之行为
2.危险行为说:对客体造成直接危险之行为
3.中间行为说:不必再为其他中间行为
纯粹主观説:以行为人的想法为准
变通主观说:犯意之飞跃表动
印象理论:以行为人的计画为判断背景,再从一般人的角度做观察
: 请问一下以下的例子,在两着的不同中是否有着手
: 甲计画要开车杀乙,在乙家的楼下等,打算乙一出现就要撞死乙,结果乙没出现,着手否?
部分行为说:甲尚未做部分构成要件之行为,未着手
危险行为说:乙并没有受到直接之危险,未着手
: 在学术界是用主客观混合理论为断定基础,认为着手的始点,应综合主观面的危险性
: 与客观上所彰显的法益侵害危险性加以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上题又有何不同?
这应该是在说 印象理论:
行为人的计画:甲开车到乙家楼下是杀乙的第一步(符合)
一般人的角度:尚未造成一般人对法秩序被攻击的印象(不符合)
∴未着手
: 另外不能犯由於本身的行为对於犯罪没有危险性,故在实质客观理论中的第二说
: <危险说>中没有着手的可能,只能是预备犯.
: 但就算在主客观混合理论中,就算主观上有犯意,但是客观上也无法益侵害的危险性
: 我不认为有着手的可能
: 我只认为在实质客观说的第一说中,实施依客观见解认为与构成要件具有必要关联性的行
: 为<如在用菊花茶杀人,在让人喝下的行为>,在客观上没有提到危险性,只提到构成要件
: 方可认为着手.
: 但和一般学说有相违,不知道是我的主客观混合理论有问题,还是我的参考资料有问题?
: 还有具体客观说分两说有其他人知道吗?通常大家都称之为危险说
着手的认定时点,和 一般未遂不能未遂的区别标准各有理论,
好像不能直接拿部分行为说或危险行为说就把他套上去用............
具体(实质)客观说下的一般未遂不能未遂之区别标准有三:
1.相对不能与绝对不能说
2.具体危险説
3.事实欠缺说→实务
4.印象理论(抽象危险説)
<如在用菊花茶杀人,在让人喝下的行为>
印象理论:重大无知之不能未遂
事实欠缺说:缺少构成要件之手段要素
(此说认为构成要件要素皆具备,仅欠缺因果关系,才是可罚之不能未遂)
∴皆不成立不能未遂犯
以上一定还有很多错误的地方..................
我一直觉得不能犯的理论非常混乱,这部分我读了好几次都还没弄懂....唉......
: p.s我的参考资料是张捷的案例刑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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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207.174
1F:推 OpenGoodCunt:不能犯删除了,算是一种解脱....... 05/08 00:23
2F:推 vm6bp6ck6:真的吗 这是考点啦 05/08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