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po (簡單就好)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問題] 當無行為能力遇上無權代理
時間Thu May 4 01:09:47 2006
※ 引述《bt011086 (地球超人)》之銘言:
: ※ 引述《juliantin0 (酷拉利)》之銘言:
: : 應跟無因性沒關係,無因性涉及的是代理權授與是否受原因行為效力影響
: : 本題根本不涉及無因性的問題(根本沒原因行為)
: : 無權代理效力未定之所以不受甲為無行為能力人的影響,是在於無權代理效力關鍵是在於
: : 代理人沒有代理權,和被代理人是否有行為能力根本無關.無權代理相對人和本人間的法
: : 律關係仍然效力未定.本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承認無效,還是要回歸到76條,承認要由法
: : 定代理人代為.
: : 應該沒有矛盾,因為這時後法定代理人的承認是"代替”無行為能力人來承認(77)
: : 並不在於補正無行為能力人所為無效的承認
: : 既然如此,法定代理人您這時認為是無權代理人,那無權代理人自己承認自己的無權代理行
: : 為效力是???
: 你誤會了,我並不是意指法定代理人是無權代理人乙.
: 而是在探討有沒有可能把乙的行為當作是代理甲的法
: 定代理人(設為某A好了)的無權代理行為.如果可以藉
: 由這個思考模式,那麼似乎就能藉著A的承認而使乙的
: 無權代理行為生效.問題是這既跟乙的本意不符,且乙
: 又係以甲的名義而為法律行為,而非以A的名義,所以
: 這樣的思考模式應該不合於代理的基本條件.(純粹只
: 是想法的提出而已)
: : 而且法定代理人代理自己無行為能力的子女為法律行為原則上有可能變成無權代理嗎?
基本上不會構成無權代理,除非把權利濫用抬出來,解釋上就可以適用無權代理
這裡你就要解釋你的理由構成,有時候這裡涉及到民法1088條爭議,在爭議中學者
有主張無權代理、無權處分、等等...詳情翻一下許律師出的身份法的書。
: 當然法定代理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原則上為有權代理.
: 只是我的問題是----為什麼既然"法定代理人僅有代理權限,而無能力補充權(允許權或承
: 認權),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行為,不因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生效力.*",卻又在無權代理的情
: 形中,(似乎)可以藉由法定代理人的承認來使無權代理行為生效呢?
無行為能力人所為的無權代理行為並不是效力未定,而是根本的無效
之所以無權代理效力未定,因為只有欠缺代理權,而其他部分並無欠缺ex具有法律行為成
立及生效要件(當事人具有行為能力、標的可能確定適法妥當、意思表示健全無瑕疵)
此時無行為能力所為無權代理行為除了欠缺沒有代理權之外還有欠缺行為能力所以其所為
代理之法律行為是無效的,再來針對限制行為能力人部分,因為所為代理之法律行為對限
制行為能力人而言無利益也無不利益學說上稱為無損益的中性行為,因此具有代理之法律
行為能力(依民法77但書、民法104才會有此規定)所以限制行為能力所為的無權代理行為
因為只欠缺代理權所以效力未定, 這與無行為能力除了欠缺代理權還欠缺法律能力不同
所以無行為能力所為之無權代理行為是自始不生效力,本人無從承認。
至於你說無行為能力授權行為無效,而構成無權代理效力未定,這裡的確學說認為需經無
行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代為承認權,此乃因為承認權屬於單獨法律行為,因為無行為能
力人根本沒辦法為法律行為,所以由法定代理人依無權代理行為效力是否有利而代無行為
能力人為承認權,這樣推論應該是合理的。
: : 如上述,只是因為本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承認無效,而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承認而已
--
轉 吧 七 彩 霓 虹 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71.133
1F:推 juliantin0:推 05/04 01:55
2F:推 bt011086:所以,其實否定法定代理人對無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行為的 05/04 12:49
3F:→ bt011086:承認權,應該是不妥當的吧!?(各位的老師上課有沒有提到呢) 05/04 12:51
4F:推 juliantin0:?? 05/04 13:00
5F:→ juliantin0:無行為能力人為法律行為本來就是無效了,法定代理人根 05/04 13:01
6F:→ juliantin0:本無法承認.是本質上無法承認,不是否定法代人對無行為 05/04 13:03
7F:→ juliantin0:能力人所為法律行為的承認權!(給bt兄) 05/04 13:04
8F:→ juliantin0:或者我又誤會你的意思了?? 05/04 13:06
9F:推 bt011086:嗯嗯...多謝...好像有暸一點... 05/06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