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po (简单就好)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问题] 当无行为能力遇上无权代理
时间Thu May 4 01:09:47 2006
※ 引述《bt011086 (地球超人)》之铭言:
: ※ 引述《juliantin0 (酷拉利)》之铭言:
: : 应跟无因性没关系,无因性涉及的是代理权授与是否受原因行为效力影响
: : 本题根本不涉及无因性的问题(根本没原因行为)
: : 无权代理效力未定之所以不受甲为无行为能力人的影响,是在於无权代理效力关键是在於
: :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和被代理人是否有行为能力根本无关.无权代理相对人和本人间的法
: : 律关系仍然效力未定.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承认无效,还是要回归到76条,承认要由法
: : 定代理人代为.
: : 应该没有矛盾,因为这时後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是"代替”无行为能力人来承认(77)
: : 并不在於补正无行为能力人所为无效的承认
: : 既然如此,法定代理人您这时认为是无权代理人,那无权代理人自己承认自己的无权代理行
: : 为效力是???
: 你误会了,我并不是意指法定代理人是无权代理人乙.
: 而是在探讨有没有可能把乙的行为当作是代理甲的法
: 定代理人(设为某A好了)的无权代理行为.如果可以藉
: 由这个思考模式,那麽似乎就能藉着A的承认而使乙的
: 无权代理行为生效.问题是这既跟乙的本意不符,且乙
: 又系以甲的名义而为法律行为,而非以A的名义,所以
: 这样的思考模式应该不合於代理的基本条件.(纯粹只
: 是想法的提出而已)
: : 而且法定代理人代理自己无行为能力的子女为法律行为原则上有可能变成无权代理吗?
基本上不会构成无权代理,除非把权利滥用抬出来,解释上就可以适用无权代理
这里你就要解释你的理由构成,有时候这里涉及到民法1088条争议,在争议中学者
有主张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等等...详情翻一下许律师出的身份法的书。
: 当然法定代理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之法律行为原则上为有权代理.
: 只是我的问题是----为什麽既然"法定代理人仅有代理权限,而无能力补充权(允许权或承
: 认权),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行为,不因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生效力.*",却又在无权代理的情
: 形中,(似乎)可以藉由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来使无权代理行为生效呢?
无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无权代理行为并不是效力未定,而是根本的无效
之所以无权代理效力未定,因为只有欠缺代理权,而其他部分并无欠缺ex具有法律行为成
立及生效要件(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标的可能确定适法妥当、意思表示健全无瑕疵)
此时无行为能力所为无权代理行为除了欠缺没有代理权之外还有欠缺行为能力所以其所为
代理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再来针对限制行为能力人部分,因为所为代理之法律行为对限
制行为能力人而言无利益也无不利益学说上称为无损益的中性行为,因此具有代理之法律
行为能力(依民法77但书、民法104才会有此规定)所以限制行为能力所为的无权代理行为
因为只欠缺代理权所以效力未定, 这与无行为能力除了欠缺代理权还欠缺法律能力不同
所以无行为能力所为之无权代理行为是自始不生效力,本人无从承认。
至於你说无行为能力授权行为无效,而构成无权代理效力未定,这里的确学说认为需经无
行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代为承认权,此乃因为承认权属於单独法律行为,因为无行为能
力人根本没办法为法律行为,所以由法定代理人依无权代理行为效力是否有利而代无行为
能力人为承认权,这样推论应该是合理的。
: : 如上述,只是因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承认无效,而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承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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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liantin0:推 05/04 01:55
2F:推 bt011086:所以,其实否定法定代理人对无行为能力人所为之法律行为的 05/04 12:49
3F:→ bt011086:承认权,应该是不妥当的吧!?(各位的老师上课有没有提到呢) 05/04 12:51
4F:推 juliantin0:?? 05/04 13:00
5F:→ juliantin0:无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本来就是无效了,法定代理人根 05/04 13:01
6F:→ juliantin0:本无法承认.是本质上无法承认,不是否定法代人对无行为 05/04 13:03
7F:→ juliantin0:能力人所为法律行为的承认权!(给bt兄) 05/04 13:04
8F:→ juliantin0:或者我又误会你的意思了?? 05/04 13:06
9F:推 bt011086:嗯嗯...多谢...好像有了一点... 05/06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