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iantin0 (酷拉利)
看板TransLaw
標題[問題] 問一刑總問題
時間Tue May 2 23:56:26 2006
B因為不依規定停下接受A等警察的臨檢,反而駕車加速逃逸,而後A發現B所駕之車為贓車,隨即追趕在後,A於追趕時先開槍擊射B車輪胎,但B仍不肯就範,A 好朝駕駛座開 兩槍,其中一發擊中B而造成B的死亡,問A的刑責如何論處
這是去年輔大的題目
想請教一下A在違法性和罪責上的爭點可以討論到什麼勒?
去年寫時不太會寫
謝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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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5.210
1F:推 akira911:沒有正當防衛 跟 緊急避難之適用 05/03 01:15
2F:→ akira911:若從依法令之行為 或是 業務上之行為 則有阻卻違法 05/03 01:15
3F:→ akira911:但接下來 則要討論有無過當 05/03 01:21
4F:→ akira911:在法益衡量說之下 救助他人生命而犧牲另一人生命 05/03 01:24
5F:→ akira911:都已經是過當 更何況 為查贓(他人的財產)而犧牲生命法益 05/03 01:25
6F:→ akira911:我認為 有阻卻違法 (有人認為不阻卻) 05/03 01:27
7F:→ akira911:(這個可能需要翻翻警用槍械條例) 05/03 01:28
8F:→ akira911:6F 那邊打錯了 我認為不阻卻違法 05/03 01:29
9F:→ akira911:在罪責方面 A並無存在無期待可能性可言 05/03 01:32
10F:→ akira911:A當時並無存在危及其生命之情事 05/03 01:33
11F:→ akira911:A仍有選擇之空間 選擇使用侵害生命最小的手段 05/03 01:35
12F:→ akira911:A應成立普通過失殺人 另業務過失殺人還有討論空間 05/03 01:36
※ akira911:轉錄至看板 LAW 05/03 01:38
13F:推 akira911:應該是成立 過失致死.. xd常常犯這個錯誤 05/03 02:11
14F:推 braveryhyde:這題在吳庚的書上也有看到類似的案例 05/03 04:36
15F:推 chihchien:什麼東西是警用槍械條例啊 不是警械使用條例嗎XD 05/03 23:01
16F:推 chihchien:評推文論述:0分 過失為什麼會有殺人字眼出現 要注意 05/03 23:02
17F:→ juliantin0:感謝911兄給的提示^^ 05/04 13:07
18F:推 akira911:擺烏龍 條例名稱寫錯了.. 05/04 16:39
19F:推 strawberrys:是過失致死吼....讓我這個笨蛋想了一下^^ 05/04 23:03
20F:推 akira911:警察一開始開槍的時候 就沒有要對方掛的意思阿 05/06 10:11
21F:→ akira911:這題應該無涉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05/06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