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iantin0 (酷拉利)
看板TransLaw
标题[问题] 问一刑总问题
时间Tue May 2 23:56:26 2006
B因为不依规定停下接受A等警察的临检,反而驾车加速逃逸,而後A发现B所驾之车为赃车,随即追赶在後,A於追赶时先开枪击射B车轮胎,但B仍不肯就范,A 好朝驾驶座开 两枪,其中一发击中B而造成B的死亡,问A的刑责如何论处
这是去年辅大的题目
想请教一下A在违法性和罪责上的争点可以讨论到什麽勒?
去年写时不太会写
谢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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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3.235.210
1F:推 akira911:没有正当防卫 跟 紧急避难之适用 05/03 01:15
2F:→ akira911:若从依法令之行为 或是 业务上之行为 则有阻却违法 05/03 01:15
3F:→ akira911:但接下来 则要讨论有无过当 05/03 01:21
4F:→ akira911:在法益衡量说之下 救助他人生命而牺牲另一人生命 05/03 01:24
5F:→ akira911:都已经是过当 更何况 为查赃(他人的财产)而牺牲生命法益 05/03 01:25
6F:→ akira911:我认为 有阻却违法 (有人认为不阻却) 05/03 01:27
7F:→ akira911:(这个可能需要翻翻警用枪械条例) 05/03 01:28
8F:→ akira911:6F 那边打错了 我认为不阻却违法 05/03 01:29
9F:→ akira911:在罪责方面 A并无存在无期待可能性可言 05/03 01:32
10F:→ akira911:A当时并无存在危及其生命之情事 05/03 01:33
11F:→ akira911:A仍有选择之空间 选择使用侵害生命最小的手段 05/03 01:35
12F:→ akira911:A应成立普通过失杀人 另业务过失杀人还有讨论空间 05/03 01:36
※ akira911:转录至看板 LAW 05/03 01:38
13F:推 akira911:应该是成立 过失致死.. xd常常犯这个错误 05/03 02:11
14F:推 braveryhyde:这题在吴庚的书上也有看到类似的案例 05/03 04:36
15F:推 chihchien:什麽东西是警用枪械条例啊 不是警械使用条例吗XD 05/03 23:01
16F:推 chihchien:评推文论述:0分 过失为什麽会有杀人字眼出现 要注意 05/03 23:02
17F:→ juliantin0:感谢911兄给的提示^^ 05/04 13:07
18F:推 akira911:摆乌龙 条例名称写错了.. 05/04 16:39
19F:推 strawberrys:是过失致死吼....让我这个笨蛋想了一下^^ 05/04 23:03
20F:推 akira911:警察一开始开枪的时候 就没有要对方挂的意思阿 05/06 10:11
21F:→ akira911:这题应该无涉业务上的正当行为 05/06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