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awberrys (小草莓)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問題] 當無行為能力遇上無權代理
時間Tue May 2 22:44:08 2006
※ 引述《bt011086 (地球超人)》之銘言:
: 問題(自設):設甲為禁治產人,某日興起授與乙某特定代理權.乙遂以甲之名義
: 與丙為法律行為.試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 擬答(自答):
: 一.甲乙間之法律關係:
: 代理權之授與乃單方行為,於意思表示發出時即成立,惟因甲無行為能力,
: ^^^^^^^^^^^^^
改為 甲為禁治產人,無行為能力〈民法第十五條〉,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
〈民法第七十五條〉。
可能比較周全,一下子跳七十五,似乎有點快
按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其意思表示無效,即其法律行為無效.且
: 依第七十六條及第七十七條之規定而為解釋,其授權行為不因法定代理人
: ^^^^^^^^^^^^^^^^^^^^^^^^^^^^^^^^^^^^^^^
是用哪一種解釋呢?會不會直接說明:
由民法七十五條「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規定可知,不論該法律行為係
單獨行為、契約行為、共同行為皆屬無效。且無行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並不似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就其所為之契約行為有補充權〈民法第七十九條〉,
而法律亦未對無行為能力人設有同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律行為有效之例外規定〈民法第
七十七條但書〉,是故,此代理權之授與行為,在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之
情形下,無效〈民法第七十六條〉。
之同意而生效力.故乙自始且終局地未取得代理權.
:
二.乙丙間之法律關係:
: 乙無代理權而以甲之名義與丙為法律行為,是為無權代理,應對相對人負
: 賠償責任.且該責任為法定責任,不以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相對人若受有
: 損害,不論是現存財產的減少,或是失去原本可能增加的未來財產,均為信
: 賴利益之損害,無權代理人應負賠償之責.惟應以履行利益之數額為上限.
:
建議:法條依據直接寫出來吧....
民法第一百十條
且本條保護的是善意相對人,若丙為惡意,則乙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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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131.242
1F:推 chihchien:推小草莓 XD 05/02 23:07
2F:推 bt011086:就第76,我之前的理解是[無行為能力所為之意思表示,縱得法 05/03 11:25
3F:→ bt011086:定代理人之同意(包括允許及承認),亦為無效.]似乎跟你不同 05/03 11:26
4F:→ bt011086:我回家翻書後,改天再討論吧:) 05/03 11:27
5F:推 strawberrys:謝謝副版主的推 05/03 21:24
6F:→ strawberrys:應該是說,我們的結論一樣,只是推論過程不一樣 05/03 21:25
7F:推 chihchien:我是你同學啊 XDDD 05/03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