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awberrys (小草莓)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问题] 当无行为能力遇上无权代理
时间Tue May 2 22:44:08 2006
※ 引述《bt011086 (地球超人)》之铭言:
: 问题(自设):设甲为禁治产人,某日兴起授与乙某特定代理权.乙遂以甲之名义
: 与丙为法律行为.试问当事人间之法律关系?
: 拟答(自答):
: 一.甲乙间之法律关系:
: 代理权之授与乃单方行为,於意思表示发出时即成立,惟因甲无行为能力,
: ^^^^^^^^^^^^^
改为 甲为禁治产人,无行为能力〈民法第十五条〉,无行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无效
〈民法第七十五条〉。
可能比较周全,一下子跳七十五,似乎有点快
按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其意思表示无效,即其法律行为无效.且
: 依第七十六条及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而为解释,其授权行为不因法定代理人
: ^^^^^^^^^^^^^^^^^^^^^^^^^^^^^^^^^^^^^^^
是用哪一种解释呢?会不会直接说明:
由民法七十五条「无行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无效」规定可知,不论该法律行为系
单独行为、契约行为、共同行为皆属无效。且无行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并不似
限制行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就其所为之契约行为有补充权〈民法第七十九条〉,
而法律亦未对无行为能力人设有同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律行为有效之例外规定〈民法第
七十七条但书〉,是故,此代理权之授与行为,在未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意思表示之
情形下,无效〈民法第七十六条〉。
之同意而生效力.故乙自始且终局地未取得代理权.
:
二.乙丙间之法律关系:
: 乙无代理权而以甲之名义与丙为法律行为,是为无权代理,应对相对人负
: 赔偿责任.且该责任为法定责任,不以有故意或过失为要件.相对人若受有
: 损害,不论是现存财产的减少,或是失去原本可能增加的未来财产,均为信
: 赖利益之损害,无权代理人应负赔偿之责.惟应以履行利益之数额为上限.
:
建议:法条依据直接写出来吧....
民法第一百十条
且本条保护的是善意相对人,若丙为恶意,则乙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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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131.242
1F:推 chihchien:推小草莓 XD 05/02 23:07
2F:推 bt011086:就第76,我之前的理解是[无行为能力所为之意思表示,纵得法 05/03 11:25
3F:→ bt011086:定代理人之同意(包括允许及承认),亦为无效.]似乎跟你不同 05/03 11:26
4F:→ bt011086:我回家翻书後,改天再讨论吧:) 05/03 11:27
5F:推 strawberrys:谢谢副版主的推 05/03 21:24
6F:→ strawberrys:应该是说,我们的结论一样,只是推论过程不一样 05/03 21:25
7F:推 chihchien:我是你同学啊 XDDD 05/03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