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iantin0 (酷拉利)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問題] 當無行為能力遇上無權代理
時間Mon May 1 23:25:59 2006
※ 引述《akira911 (茶的香郁是仰賴水的平淡)》之銘言:
: ※ 引述《bt011086 (地球超人)》之銘言:
: 問題(自設):設甲為禁治產人,某日興起授與乙某特定代理權.乙遂以甲之名義
: 與丙為法律行為.試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 擬答(自答):
: 一.甲乙間之法律關係:
: 代理權之授與乃單方行為,於意思表示發出時即成立,惟因甲無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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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原作者的意思,應該是認為代理權之授與是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如果是這樣的話
的確是在發出時就生效。
但事實上代理權的授與是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而不可能是無相對人。因為就算給別人
一種地位資格,也必須讓他知道。不可能自言自言對方就有代理權了吧!
這點從167條文中就可以看出來了
重點是"對話"或"非對話"意思表示
: 意思表示沒代理人受領,授權行為怎麼會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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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授與代理權的意思表示認為是單獨行為=依行為人一方之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法律上
效果的法律行為=當然不用代理人的受領
除非認為代理權授與是種契約行為,這時就需要代理人的承諾
很久沒碰民總了 以上是我的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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