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iantin0 (酷拉利)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问题] 当无行为能力遇上无权代理
时间Mon May 1 23:25:59 2006
※ 引述《akira911 (茶的香郁是仰赖水的平淡)》之铭言:
: ※ 引述《bt011086 (地球超人)》之铭言:
: 问题(自设):设甲为禁治产人,某日兴起授与乙某特定代理权.乙遂以甲之名义
: 与丙为法律行为.试问当事人间之法律关系?
: 拟答(自答):
: 一.甲乙间之法律关系:
: 代理权之授与乃单方行为,於意思表示发出时即成立,惟因甲无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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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原作者的意思,应该是认为代理权之授与是无相对人之单独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话
的确是在发出时就生效。
但事实上代理权的授与是有相对人之单独行为,而不可能是无相对人。因为就算给别人
一种地位资格,也必须让他知道。不可能自言自言对方就有代理权了吧!
这点从167条文中就可以看出来了
重点是"对话"或"非对话"意思表示
: 意思表示没代理人受领,授权行为怎麽会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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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授与代理权的意思表示认为是单独行为=依行为人一方之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上
效果的法律行为=当然不用代理人的受领
除非认为代理权授与是种契约行为,这时就需要代理人的承诺
很久没碰民总了 以上是我的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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