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iantin0 (酷拉利)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民法] 台大94年轉學考民總考題印象
時間Mon May 1 02:52:11 2006
※ 引述《vm6bp6ck6 ( N  NN)》之銘言:
: ※ 引述《lastoria (故事)》之銘言:
: : 壹、試問以下何者為不動產?
: : 一 預計搭建兩層樓之建築物,已建至第二樓,有四面牆壁和屋頂,但門窗尚未裝設,
: : 內部亦未裝潢。尚未出租於人。
: : 二 於二樓屋頂上加蓋第三層樓之違建,沒有門牌號碼,但有獨立之出入口、水電、衛
: : 浴設備,已出租於人。
: : 貳、甲於民國80年和乙通謀虛偽出售A地和B地,並讓予登記。不久後,乙去世,丙(
: : 乙之子)並不知甲和乙間之通謀虛偽,並將A地出租給丁。丙年僅15歲,憐無母之
: : 子X,便將曾向戊銀行設定抵押,附有融資50萬元之B地贈與於X。唯甲於將土地
: : 出售於乙後旋即出國,並於民國90年向丁、戊、X請求塗消其物權登記。
: : 一 問甲向丙、丁、戊、X之主張有無理由?
: : 二 設丙為有效佔有B地,試問其贈於給X之行為應如何方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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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致是這樣吧!?關鍵字應該沒漏掉。有錯請修正。
: 第二題得第二小題
: 應該是設丙有B地的所有權
: 其贈與給未成年子女的行為如何才能有效
: 但是想請問一下 他到底再問什麼啊?
我去年沒考台大
不過我想了一下,應該只有在問77但的純受法律上利益吧
然後要你說明一下此時並沒有雙方代理的適用,看概念上有沒有清楚
因為106的適用必須要丙贈與x時,x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為前提
既然x=15歲=限制行為能力人 那丙贈x對x來說是純受法律上利益
根本不用丙的同意=沒有雙方代理適用的餘地
然後這題沒有770的適用 取得時效只適用沒登記的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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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3.235.210
1F:推 misiagod:你真的太中肯了~言論自由的真諦就在此.... 05/01 17:46
2F:推 akira911:????? 05/01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