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iantin0 (酷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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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民法] 台大94年转学考民总考题印象
时间Mon May 1 02:52:11 2006
※ 引述《vm6bp6ck6 ( N  NN)》之铭言:
: ※ 引述《lastoria (故事)》之铭言:
: : 壹、试问以下何者为不动产?
: : 一 预计搭建两层楼之建筑物,已建至第二楼,有四面墙壁和屋顶,但门窗尚未装设,
: : 内部亦未装潢。尚未出租於人。
: : 二 於二楼屋顶上加盖第三层楼之违建,没有门牌号码,但有独立之出入口、水电、卫
: : 浴设备,已出租於人。
: : 贰、甲於民国80年和乙通谋虚伪出售A地和B地,并让予登记。不久後,乙去世,丙(
: : 乙之子)并不知甲和乙间之通谋虚伪,并将A地出租给丁。丙年仅15岁,怜无母之
: : 子X,便将曾向戊银行设定抵押,附有融资50万元之B地赠与於X。唯甲於将土地
: : 出售於乙後旋即出国,并於民国90年向丁、戊、X请求涂消其物权登记。
: : 一 问甲向丙、丁、戊、X之主张有无理由?
: : 二 设丙为有效占有B地,试问其赠於给X之行为应如何方能有效?
: : ----------
: : 大致是这样吧!?关键字应该没漏掉。有错请修正。
: 第二题得第二小题
: 应该是设丙有B地的所有权
: 其赠与给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如何才能有效
: 但是想请问一下 他到底再问什麽啊?
我去年没考台大
不过我想了一下,应该只有在问77但的纯受法律上利益吧
然後要你说明一下此时并没有双方代理的适用,看概念上有没有清楚
因为106的适用必须要丙赠与x时,x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为前提
既然x=15岁=限制行为能力人 那丙赠x对x来说是纯受法律上利益
根本不用丙的同意=没有双方代理适用的余地
然後这题没有770的适用 取得时效只适用没登记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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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3.235.210
1F:推 misiagod:你真的太中肯了~言论自由的真谛就在此.... 05/01 17:46
2F:推 akira911:????? 05/01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