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hchien (網球人生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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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憲法] 人何寥落鬼何多
時間Tue Apr 18 20:56:40 2006
民事 》 「鬼何多」案告總統侵害名譽 地院判敗訴
法源編輯室 / 2006-04-18
政治名嘴於前(九十三)年十月,在節目中抨擊批評陳水扁總統和巴拿馬金援外交,經法院判決免責,因不滿陳總統以「人何寥落鬼何多」回應,似乎影射他是鬼,反告陳總統妨害名譽。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今(十八)日上午宣判,駁回其請求。
擔任電台董事長的政治名嘴在節目中,引用網路新聞,指稱陳總統金援巴拿馬,還送給該國前女總統莫絲科索一百萬美元生日大紅包,陳總統認為名譽受損,提出告訴,創下總統告媒體人的首例。陳總統對「贈金女總統」提起訴訟當天,在另一場合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出「人何寥落鬼何多」一語,加上當時擔任總統府秘書長的現任閣揆也在媒體上說「少數不肖媒體」、「有些媒體敗類」,引發雙方互控。
政治名嘴認為,兩者談話都是在影射他,因此對二人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第1項規定,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回復名譽並登報道歉。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總統參加書法展開幕典禮時,「人何寥落鬼何多」是展出的作品字句,陳總統在行進間停頓轉身陳述該字句,並未在言論中表明是針對記者發問的內容進行回答,審酌陳總統發表言論的時空、經過及言論內容,客觀上無從認定有影射該名媒體人為「鬼」的意思,無法認定構成侵權行為。
法院表示,當時總統府秘書長基於職責召開記者會同時發布新聞稿,雖有使用「不肖」、「敗類」等不文雅字眼,從發言內容整體審視,這些字句均屬表達意見、評論,而非事實的陳述,而且是對媒體人在節目陳述有關前巴拿馬總統拿到一百萬美元的事件,以及立法委員後續評論,表達看法,並基於總統府秘書長職掌,就涉及國家、友邦、總統等公眾利益有關的事務,提出質疑、反駁及澄清,是對有關公共利益事項,作出意見陳述和評論,屬於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的範疇。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1&nid=40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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