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hchien (网球人生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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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宪法] 人何寥落鬼何多
时间Tue Apr 18 20:56:40 2006
民事 》 「鬼何多」案告总统侵害名誉 地院判败诉
法源编辑室 / 2006-04-18
政治名嘴於前(九十三)年十月,在节目中抨击批评陈水扁总统和巴拿马金援外交,经法院判决免责,因不满陈总统以「人何寥落鬼何多」回应,似乎影射他是鬼,反告陈总统妨害名誉。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今(十八)日上午宣判,驳回其请求。
担任电台董事长的政治名嘴在节目中,引用网路新闻,指称陈总统金援巴拿马,还送给该国前女总统莫丝科索一百万美元生日大红包,陈总统认为名誉受损,提出告诉,创下总统告媒体人的首例。陈总统对「赠金女总统」提起诉讼当天,在另一场合接受媒体访问时,说出「人何寥落鬼何多」一语,加上当时担任总统府秘书长的现任阁揆也在媒体上说「少数不肖媒体」、「有些媒体败类」,引发双方互控。
政治名嘴认为,两者谈话都是在影射他,因此对二人依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及第195条第1项规定,提出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回复名誉并登报道歉。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陈总统参加书法展开幕典礼时,「人何寥落鬼何多」是展出的作品字句,陈总统在行进间停顿转身陈述该字句,并未在言论中表明是针对记者发问的内容进行回答,审酌陈总统发表言论的时空、经过及言论内容,客观上无从认定有影射该名媒体人为「鬼」的意思,无法认定构成侵权行为。
法院表示,当时总统府秘书长基於职责召开记者会同时发布新闻稿,虽有使用「不肖」、「败类」等不文雅字眼,从发言内容整体审视,这些字句均属表达意见、评论,而非事实的陈述,而且是对媒体人在节目陈述有关前巴拿马总统拿到一百万美元的事件,以及立法委员後续评论,表达看法,并基於总统府秘书长职掌,就涉及国家、友邦、总统等公众利益有关的事务,提出质疑、反驳及澄清,是对有关公共利益事项,作出意见陈述和评论,属於宪法第11条「言论自由」的范畴。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1&nid=40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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