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t011086 (地球超人)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刑法]刑總實例研習系列(1):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時間Tue Apr 4 12:22:12 2006
一.就乙司機而言:
(一)在構成要件方面,
(1)依題意,乙為適格的行為主體無疑,且其超車行為非由他人強制力所致,
乃是出於其主觀上的意思決定而為之,故乙為直接正犯.
(2)若無乙的超車行為,則無丙的腿部於就醫期間因細菌感染而必須截肢之
事情,且在就醫期間因細菌感染而須截肢的情形,在一般客觀上應屬可預
見,除非該醫療院所有重大過失或有其他人的行為介入,否則丙截肢的結
果,應認為係由於乙的超車行為所致.
(3)乙的超車行為對於其他用路人升高了風險,該風險並且對用路人丙造成
了實際的侵害結果(重傷),故就丙重傷之結果,乙至少需負過失責任.惟
乙對於丙重傷之結果在事前並無認知,且該結果之發生亦無不違背乙本
意之情事,故排除故意,成立過失,該當於過失致重傷之構成要件.
(二)在違法性方面,依題意,乙無阻卻違法事由,故判斷乙的行為違法.
(三)在有責性方面,依題意,乙無得阻卻或減輕責任事由,故乙須就其行為負完全責任.
(四)粽上所述,對於丙截肢之結果,乙應負過失致重傷之責任.
二.就甲學生(或教授)而言,甲可能為間接正犯或共犯之教唆犯:
(一)就間接正犯方面,由於甲對於乙的行為及丙截肢的結果並無絕對的支配力,
且依罪刑法定原則,甲吩咐已開快一點也只是單純的意思表達而已,不夠成
煽惑罪,故對於丙截肢的結果,甲並非正犯.
(二)甲並無教唆乙撞丙車之故意及行為,故甲非教唆犯.
(三)須補充的是,幫助犯以正犯係故意犯最為前提,故甲當然亦非幫助犯.
(四)綜上所述,對於丙截肢之結果,甲不需負刑事責任.
※ 引述《StevenWa (StevenWa)》之銘言:
: 甲起床太遲,為了趕到學校上課,招來計程車,並吩咐司機乙開快一點,
: 乙說這個月已經收到好幾張罰單,甲告以如有罰單,甲願意繳罰款,乙超
: 速行駛,途中因為超車撞上一輛由丙駕駛的轎車,丙腿部受傷送醫,就醫
: 期間因為細菌感染,小腿必須截肢,丙的小腿截肢應該歸責給誰?如何歸
: 責?
--
半節課的時間過去了......(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59.157
1F:→ bt011086:不過我在想,一(一)(1)好像移到一(一)(2)or(3)後面會好點? 04/04 12:23
2F:推 Jabaworks:這樣的解答流程並沒有依「客觀歸責理論」處理吧! 04/04 13:12
3F:推 xxhidexx:解題一開始要寫檢討的罪名唷^^ 04/04 14:04
4F:推 akira911:這一題 應該先討論乙是否成立 故意傷害罪 04/04 22:57
5F:推 akira911:再來 討論是否成立加重結果犯 04/04 23:04
6F:→ akira911:之後 在討論甲是否成立 參與范 04/04 23:05
7F:推 chihchien:嗯 XD~ 我看到乙的時候在想 構什麼成什麼要什麼件 囧 04/05 23:59
8F:推 juliantin0:我論甲是大雄之可能! 04/06 00:28
9F:推 juliantin0:加重結果犯的基本罪和加重結果也要有因果關係唷 04/06 00:32
10F:→ juliantin0:是不是應該先討論甲成立直接正犯的可能呢? 04/06 00:34
11F:→ juliantin0:甲明知道叫司機開快車有可能出車禍,那還為之,對丙會不뜠 04/06 00:36
12F:→ juliantin0:會成立過失呢? 04/06 00:37
13F:推 akira911:推樓上的 是小弟手誤 04/06 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