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t011086 (地球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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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法]刑总实例研习系列(1):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
时间Tue Apr 4 12:22:12 2006
一.就乙司机而言:
(一)在构成要件方面,
(1)依题意,乙为适格的行为主体无疑,且其超车行为非由他人强制力所致,
乃是出於其主观上的意思决定而为之,故乙为直接正犯.
(2)若无乙的超车行为,则无丙的腿部於就医期间因细菌感染而必须截肢之
事情,且在就医期间因细菌感染而须截肢的情形,在一般客观上应属可预
见,除非该医疗院所有重大过失或有其他人的行为介入,否则丙截肢的结
果,应认为系由於乙的超车行为所致.
(3)乙的超车行为对於其他用路人升高了风险,该风险并且对用路人丙造成
了实际的侵害结果(重伤),故就丙重伤之结果,乙至少需负过失责任.惟
乙对於丙重伤之结果在事前并无认知,且该结果之发生亦无不违背乙本
意之情事,故排除故意,成立过失,该当於过失致重伤之构成要件.
(二)在违法性方面,依题意,乙无阻却违法事由,故判断乙的行为违法.
(三)在有责性方面,依题意,乙无得阻却或减轻责任事由,故乙须就其行为负完全责任.
(四)粽上所述,对於丙截肢之结果,乙应负过失致重伤之责任.
二.就甲学生(或教授)而言,甲可能为间接正犯或共犯之教唆犯:
(一)就间接正犯方面,由於甲对於乙的行为及丙截肢的结果并无绝对的支配力,
且依罪刑法定原则,甲吩咐已开快一点也只是单纯的意思表达而已,不够成
煽惑罪,故对於丙截肢的结果,甲并非正犯.
(二)甲并无教唆乙撞丙车之故意及行为,故甲非教唆犯.
(三)须补充的是,帮助犯以正犯系故意犯最为前提,故甲当然亦非帮助犯.
(四)综上所述,对於丙截肢之结果,甲不需负刑事责任.
※ 引述《StevenWa (StevenWa)》之铭言:
: 甲起床太迟,为了赶到学校上课,招来计程车,并吩咐司机乙开快一点,
: 乙说这个月已经收到好几张罚单,甲告以如有罚单,甲愿意缴罚款,乙超
: 速行驶,途中因为超车撞上一辆由丙驾驶的轿车,丙腿部受伤送医,就医
: 期间因为细菌感染,小腿必须截肢,丙的小腿截肢应该归责给谁?如何归
: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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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节课的时间过去了......(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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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4.159.157
1F:→ bt011086:不过我在想,一(一)(1)好像移到一(一)(2)or(3)後面会好点? 04/04 12:23
2F:推 Jabaworks:这样的解答流程并没有依「客观归责理论」处理吧! 04/04 13:12
3F:推 xxhidexx:解题一开始要写检讨的罪名唷^^ 04/04 14:04
4F:推 akira911:这一题 应该先讨论乙是否成立 故意伤害罪 04/04 22:57
5F:推 akira911:再来 讨论是否成立加重结果犯 04/04 23:04
6F:→ akira911:之後 在讨论甲是否成立 参与范 04/04 23:05
7F:推 chihchien:嗯 XD~ 我看到乙的时候在想 构什麽成什麽要什麽件 囧 04/05 23:59
8F:推 juliantin0:我论甲是大雄之可能! 04/06 00:28
9F:推 juliantin0:加重结果犯的基本罪和加重结果也要有因果关系唷 04/06 00:32
10F:→ juliantin0:是不是应该先讨论甲成立直接正犯的可能呢? 04/06 00:34
11F:→ juliantin0:甲明知道叫司机开快车有可能出车祸,那还为之,对丙会不뜠 04/06 00:36
12F:→ juliantin0:会成立过失呢? 04/06 00:37
13F:推 akira911:推楼上的 是小弟手误 04/06 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