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hain17 (達欣*萬歲)
看板TransLaw
標題[問題] 錯誤的效果
時間Wed Mar 29 19:19:22 2006
老師將表意人之過失之錯誤 歸責事由列表如下:
責任程度
故意
最輕
過失---(1)重大過失
較輕
---(2)輕過失 ---具體輕過失
輕
---抽象輕過失
重
事變---(1)通常事變
較重
---(2)不可抗力
最重
請問,為什麼故意的責任會是最輕的?而不可抗力之責任會是最重的?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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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8.194.80
1F:推 misiagod:這樣想就好~如果有天老師跟你說~你故意打同學要被記過 03/29 22:45
2F:→ misiagod:但不小心打到同學不用記過 03/29 22:46
3F:→ misiagod:和你不但故意打同學要記過而且不小心打到也一樣.. 03/29 22:46
4F:→ misiagod:再和你故意打同學要記過,不小心也要~而且 03/29 22:47
5F:→ misiagod:因為打雷你驚嚇到打到同學也要記過..這三種比比看就知道 03/29 22:48
6F:→ misiagod:哪一個責任最重了~應該是第三個~你要負的責任最嚴苛~ 03/29 22:49
7F:→ misiagod:也就是你要最小心就對了..被雷嚇到你能控制嗎?? 03/29 22:49
8F:推 bt011086:就此,可以把"責任程度"想成"法律誡命當事人的注意程度" 03/30 09:42
9F:→ bt011086:講"誡命"或許不是很洽當,改成"要求"好了:) 03/30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