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zu (痘仔 條仔 都是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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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刑法] 文化大學劉秉鈞老師刑法期中考
時間Sat Feb 18 19:02:24 2006
※ 引述《akira911 (茶的香郁是仰賴水的平淡)》之銘
: 關於第三題
: 我自己在解題的時候 的確忘記加重結果的部分
: 不過 這一題我自己寫的時候 的確有些疑惑
: 不管被害人有無變成植物人 依照題意
: 被害人的確因肝臟破裂送醫
: 已經是故意傷害既遂
: 因此 甲傷害罪是成立(XD..這個論點 跟 我自己寫出來的答案 卻是相反的)
: 以上 寫這個多 我是想說 這題到目前為止 應該無涉因果關係歷程錯誤
: 現在加入 加重結果 的部分 來討論
: 這個加重結果 是否要算在甲的頭上
: 小弟個人 無論是實務的相當因果說 或是 學說上客觀歸責
: 應該是與甲無關吧!!
: XD..小弟多日沒看書了 論述有誤 請板上前輩多多指教
^_^ 第三題的答案如同你所說的 他是考因果歷程產生重大偏離
甲主觀預期的因果關係與客觀之因果歷程不一致,而產生因果關係錯誤
而依據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192號判例 以事後所有的證據資料
做事後之審查,一般人在此相同情形相同條件下,依經驗法則
判斷甲拿大鎖猛擊乙腹部與乙因道路交通事故,延誤急救時間
成為植物人須具有高度蓋然性,始具有客觀相當因果關係。
甲主觀預期的因果關係與客觀發生之因果歷程不一致
而產生因果關係錯誤,且因果歷程之偏離係屬重大
如果認為甲猛擊乙腹部害乙肝臟破裂與乙因交通事故
失血過多成為植物人係屬低度蓋然性的話
甲只成立普通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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