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nze (城堡裡沒有公主)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問題] 一開始讀刑法總則需要背到這些條文嗎?
時間Wed Feb 8 16:29:08 2006
※ 引述《fightlonely (新的自己!!)》之銘言:
: 一開始讀刑法總則的時候
: 需要將第5條到第6條裡面所提到的法條背起來嗎?
: 那大學轉學考會用到5條到第6條裡面所提到的法條嗎?
: 因為好多喔...
: p.s.我現在不是法律系學生 所以不太清楚 麻煩大大指導一下Orz
我個人的建議
你可以看看要不要接受
個人覺得
法條不是說不重要,當然重要
但更重要的是法體系的架構
架構不起來
考題只會寫得零零落落
以我淺薄的經驗而言
還沒看過考題出到第五條裡面的條號
倒是有學校和國考考過時的效力和地的效力之類的
在地的效力裡面會牽扯到第5條
這種東西其實到坊間找教科書應該都有
如果你的記憶力真的好到驚人
我覺得也不一定要背條號
可以列舉第五條裡面的罪名就好
剛接觸法律就卡死在第5條實在不太值得我覺得
如果你想要考試
我建議這部分要看,一開始的時候就看
不過看不懂、記不住也無妨
反正掃過有個印象就好
趕快進入往後的正題比較重要
我自己唸書的方法是
從體系唸起
內文中有提及條文時
我會看過條文內容,大致瞭解後
條文內容能記多少記多少,記不住的話至少要記條號
這樣答題時把內容大致寫出,然後引條號就好了
通常大一刑總的考題
應該還是圍繞在三階(或二階)、故意過失、作為不作為、未遂既遂、
犯罪參與(也就是正犯共犯)、競合理論
我覺得把腦袋留在競合理論再去傷腦筋都還不遲
否則體系架構不起來,會條法條也沒有用
即使給你把刑法所有條文都背起來
考題還是一個字都寫不出來
如果你基本功都做完一遍
可以回頭去看條文的2-8條
我印象中,考第2條時之效力的機會會比較大
花點時間找本書看一看關於時之效力的眾理論
寫題時,各理論都寫上之後,再寫我國目前的狀態
尤其第2條有修正
將在今年7/1後施行
屆時我們從新從輕原則將改為從舊從輕
考地的效力會一口氣包含3-8條
請把地之效力的體系架構好然後列舉法條
時和地的效力你可以考前再把各主義和法條默記一次
但體系一定是之前就自己整理過試寫過幾次
由於有修法
不能未遂、連續犯、牽連犯都已修法廢止
注意這些廢止之後將要怎樣處理原先的處理方式
有空的話可以看看法學雜誌上學者對修法的批評
我覺得競合論是我學起來最困難的一個部分
我一直覺得刑法最難的地方是學說紛雜、理論特多....
光是未遂的諸理論,什麼形式客觀、實質客觀、印象理論,
有的沒的一堆,令我一個頭兩個大
有些老師很愛考這種題目
端看老師出題的風格
但至少這都還是學習的重點
比起第5條列舉的條號,我覺得這些學說理論還重要得多
花點時間收集想報考學校的考古題和上課筆記、期中期末考題
從考題中發現出題老師的傾向
不過最基本的
該唸的書要唸完
如果用投機的心態只唸考古題
就怕猜題率百分之百失誤
畢竟當年要出什麼題目,是老師的自由
但是考古題的確可以看出一個學校的考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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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ightlonely:嗯嗯 我大概知道方向了 總覺得民法比較好讀說... 02/08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