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nze (城堡里没有公主)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问题] 一开始读刑法总则需要背到这些条文吗?
时间Wed Feb 8 16:29:08 2006
※ 引述《fightlonely (新的自己!!)》之铭言:
: 一开始读刑法总则的时候
: 需要将第5条到第6条里面所提到的法条背起来吗?
: 那大学转学考会用到5条到第6条里面所提到的法条吗?
: 因为好多喔...
: p.s.我现在不是法律系学生 所以不太清楚 麻烦大大指导一下Orz
我个人的建议
你可以看看要不要接受
个人觉得
法条不是说不重要,当然重要
但更重要的是法体系的架构
架构不起来
考题只会写得零零落落
以我浅薄的经验而言
还没看过考题出到第五条里面的条号
倒是有学校和国考考过时的效力和地的效力之类的
在地的效力里面会牵扯到第5条
这种东西其实到坊间找教科书应该都有
如果你的记忆力真的好到惊人
我觉得也不一定要背条号
可以列举第五条里面的罪名就好
刚接触法律就卡死在第5条实在不太值得我觉得
如果你想要考试
我建议这部分要看,一开始的时候就看
不过看不懂、记不住也无妨
反正扫过有个印象就好
赶快进入往後的正题比较重要
我自己念书的方法是
从体系念起
内文中有提及条文时
我会看过条文内容,大致了解後
条文内容能记多少记多少,记不住的话至少要记条号
这样答题时把内容大致写出,然後引条号就好了
通常大一刑总的考题
应该还是围绕在三阶(或二阶)、故意过失、作为不作为、未遂既遂、
犯罪参与(也就是正犯共犯)、竞合理论
我觉得把脑袋留在竞合理论再去伤脑筋都还不迟
否则体系架构不起来,会条法条也没有用
即使给你把刑法所有条文都背起来
考题还是一个字都写不出来
如果你基本功都做完一遍
可以回头去看条文的2-8条
我印象中,考第2条时之效力的机会会比较大
花点时间找本书看一看关於时之效力的众理论
写题时,各理论都写上之後,再写我国目前的状态
尤其第2条有修正
将在今年7/1後施行
届时我们从新从轻原则将改为从旧从轻
考地的效力会一口气包含3-8条
请把地之效力的体系架构好然後列举法条
时和地的效力你可以考前再把各主义和法条默记一次
但体系一定是之前就自己整理过试写过几次
由於有修法
不能未遂、连续犯、牵连犯都已修法废止
注意这些废止之後将要怎样处理原先的处理方式
有空的话可以看看法学杂志上学者对修法的批评
我觉得竞合论是我学起来最困难的一个部分
我一直觉得刑法最难的地方是学说纷杂、理论特多....
光是未遂的诸理论,什麽形式客观、实质客观、印象理论,
有的没的一堆,令我一个头两个大
有些老师很爱考这种题目
端看老师出题的风格
但至少这都还是学习的重点
比起第5条列举的条号,我觉得这些学说理论还重要得多
花点时间收集想报考学校的考古题和上课笔记、期中期末考题
从考题中发现出题老师的倾向
不过最基本的
该念的书要念完
如果用投机的心态只念考古题
就怕猜题率百分之百失误
毕竟当年要出什麽题目,是老师的自由
但是考古题的确可以看出一个学校的考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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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ightlonely:嗯嗯 我大概知道方向了 总觉得民法比较好读说... 02/08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