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sdon (夢想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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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靜宜大學公司法期末試題
時間Thu Jan 26 18:55:35 2006
1.1若一股份有限公司欲與某交易相對人締結契約,於該契約上由該公司之董事長簽名或
由其總經理簽名,其法律效力居由公司承受,表面上就相對人而言似無不同,惟就
法律上,兩者有何差異?
1.2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依公司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為董事,依同條第二項規定,
經理人於其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負責人,亦即,同一公司同時可能有多數之負責人
,請問公司法第八條如此規定有何實意?
2.請簡要比較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於公司設立時,以下問題之差異,並請舉出其
法律依據:
2.1章程所定資本額是否於公司設立前繳納完畢 ?
2.2若設立人〈或發起人、認股人〉遲不履行其出資義務,應如何解決?
2.3可為現物出資之客體為何?
3.1公司法第106條第二項以及第111條第2向皆有「視為同意」之文字,請問立法者為何
需為此設計
3.2公司法第106條第3項在立法上有何漏洞?
4.甲與乙二自然人欲設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定資本額為一億新台幣,甲乙二人
各出資新台幣十元,甲乙是否即得為公司設立之登記?請指出其法律依據並說明
5.設某公開發行之甲股份有限公司隻張定資本額為一百萬元,股東會決議增資十萬股
,全部公開發行,承銷價訂為每股五元,請問是否合法?又增資後公司隻資本額多少?
公司隻資產負債表上應如何處理?
6.據報載國民黨於日前處理其黨產中對中視、中廣與中影之所謂「三中」股權,承購該
股權者為中國時報集團所屬之「榮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之資本額為新台幣
一億元,卻以九十億元承購三中股權。若新聞局長因此宣稱,榮麗公司自有資金僅
一億元,其餘八十九億元必定係向第三人借貸而來〈尤其是中資或港資〉,是否有理?
請就公司資本之觀念思考。
謝謝大家,我終於打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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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32.112.75
1F:→ bbsdon:。關於行分跟債總因為某些因素,我只能開學時PO上來,謝謝ꐠ 01/26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