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sdon (梦想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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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静宜大学公司法期末试题
时间Thu Jan 26 18:55:35 2006
1.1若一股份有限公司欲与某交易相对人缔结契约,於该契约上由该公司之董事长签名或
由其总经理签名,其法律效力居由公司承受,表面上就相对人而言似无不同,惟就
法律上,两者有何差异?
1.2股份有限公司之负责人,依公司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为董事,依同条第二项规定,
经理人於其执行职务范围内亦为负责人,亦即,同一公司同时可能有多数之负责人
,请问公司法第八条如此规定有何实意?
2.请简要比较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於公司设立时,以下问题之差异,并请举出其
法律依据:
2.1章程所定资本额是否於公司设立前缴纳完毕 ?
2.2若设立人〈或发起人、认股人〉迟不履行其出资义务,应如何解决?
2.3可为现物出资之客体为何?
3.1公司法第106条第二项以及第111条第2向皆有「视为同意」之文字,请问立法者为何
需为此设计
3.2公司法第106条第3项在立法上有何漏洞?
4.甲与乙二自然人欲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定资本额为一亿新台币,甲乙二人
各出资新台币十元,甲乙是否即得为公司设立之登记?请指出其法律依据并说明
5.设某公开发行之甲股份有限公司只张定资本额为一百万元,股东会决议增资十万股
,全部公开发行,承销价订为每股五元,请问是否合法?又增资後公司只资本额多少?
公司只资产负债表上应如何处理?
6.据报载国民党於日前处理其党产中对中视、中广与中影之所谓「三中」股权,承购该
股权者为中国时报集团所属之「荣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之资本额为新台币
一亿元,却以九十亿元承购三中股权。若新闻局长因此宣称,荣丽公司自有资金仅
一亿元,其余八十九亿元必定系向第三人借贷而来〈尤其是中资或港资〉,是否有理?
请就公司资本之观念思考。
谢谢大家,我终於打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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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32.112.75
1F:→ bbsdon:。关於行分跟债总因为某些因素,我只能开学时PO上来,谢谢ꐠ 01/26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