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l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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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情報] 柔性政變官司 扁一審敗訴
時間Fri Dec 23 00:05:38 2005
相關報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dec/22/today-p6.htm
學者︰非總統職時扁有言論自由
〔記者劉志原、楊國文/台北報導〕憲法學者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慈陽表示,總統的確
是憲法上的機關,不享有言論自由,但總統若不執行總統職務時,仍享有與一般人一樣的
基本人權,如言論自由、隱私權、選舉權等,並非全無言論自由。
陳慈陽說,在「國家機關說」下,總統不是一個個人,而是憲政機關,以行使公家權力;
若從憲政體制上來看,總統在執行憲法賦予總統職權時,如接見國賓時,就是「機關」,
當然沒有基本人權,不享有言論自由。
但從人權觀點來看,總統在不執行總統職務時,還是具有一般人民的身分,如以黨員身分
參加政黨會議,或在下班時以私人身分參加私人聚會,當然享有言論自由在內的基本人權
,受到憲法保障。
此外,不具名的資深檢察官昨日表示,台北地院認定陳水扁總統無言論自由而判決敗訴,
邏輯有問題,重點應該是所言有無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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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扁個人仍有言論自由
〔記者劉志原、孫友廉/台北報導〕連宋不滿總統陳水扁「政變說」民事求償案,台北地
院昨天宣判連宋勝訴,判決更認為總統屬「國家機關」,並無言論自由,所說所言除了必
須是真實外,還須負起全部相關責任。
但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律師有不同的看法,認為總統也有「一般人」的時候;他表示
,如果總統在接見外賓、宣讀文告,當然屬憲法機關,未具有言論自由。
但若陳水扁是以黨主席或個人身分輔選、開會,並非執行總統職權,高涌誠律師認為,此
時就享有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不能說只要當總統,就沒有言論自由。
台北地院的「政變說」求償案判決,是認為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權,讓人
民來對抗執行公權力的國家機關,防止國家的侵害。若具有行使公權力的國家機關,本身
也擁有言論自由等的基本權,將十分矛盾,並且不可能,又我國憲法第四章是專章說明總
統地位、權限等等,認為總統屬國家機關,沒有言論自由。基於無言論自由,又總統須二
十四小時處理國事,自應全天負起所說所述的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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