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l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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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 柔性政变官司 扁一审败诉
时间Fri Dec 23 00:05:38 2005
相关报导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dec/22/today-p6.htm
学者︰非总统职时扁有言论自由
〔记者刘志原、杨国文/台北报导〕宪法学者台北大学法律系教授陈慈阳表示,总统的确
是宪法上的机关,不享有言论自由,但总统若不执行总统职务时,仍享有与一般人一样的
基本人权,如言论自由、隐私权、选举权等,并非全无言论自由。
陈慈阳说,在「国家机关说」下,总统不是一个个人,而是宪政机关,以行使公家权力;
若从宪政体制上来看,总统在执行宪法赋予总统职权时,如接见国宾时,就是「机关」,
当然没有基本人权,不享有言论自由。
但从人权观点来看,总统在不执行总统职务时,还是具有一般人民的身分,如以党员身分
参加政党会议,或在下班时以私人身分参加私人聚会,当然享有言论自由在内的基本人权
,受到宪法保障。
此外,不具名的资深检察官昨日表示,台北地院认定陈水扁总统无言论自由而判决败诉,
逻辑有问题,重点应该是所言有无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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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会︰扁个人仍有言论自由
〔记者刘志原、孙友廉/台北报导〕连宋不满总统陈水扁「政变说」民事求偿案,台北地
院昨天宣判连宋胜诉,判决更认为总统属「国家机关」,并无言论自由,所说所言除了必
须是真实外,还须负起全部相关责任。
但民间司改会执行长高涌诚律师有不同的看法,认为总统也有「一般人」的时候;他表示
,如果总统在接见外宾、宣读文告,当然属宪法机关,未具有言论自由。
但若陈水扁是以党主席或个人身分辅选、开会,并非执行总统职权,高涌诚律师认为,此
时就享有宪法言论自由的保障,不能说只要当总统,就没有言论自由。
台北地院的「政变说」求偿案判决,是认为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权,让人
民来对抗执行公权力的国家机关,防止国家的侵害。若具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本身
也拥有言论自由等的基本权,将十分矛盾,并且不可能,又我国宪法第四章是专章说明总
统地位、权限等等,认为总统属国家机关,没有言论自由。基於无言论自由,又总统须二
十四小时处理国事,自应全天负起所说所述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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