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iantin0 (酷拉利)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轉錄][問題] 民總
時間Sun Nov 27 18:45:41 2005
※ 引述《lexar (未來=末路)》之銘言:
: ※ 引述《akira911 (還有200多天)》之銘言:
: : 發信人: [email protected] (快快好), 看板: Examination
: : 標 題: [問題] 民總
: : 發信站: 無名小站 (Sat Nov 26 11:35:44 2005)
: ~ 恕刪
: : 請問:下列案例中之法律行為,有何效力?
: : 甲未經其父親乙之授權,而以乙之名義,將乙之土地出賣與知情之丙,
: : 但尚未辦理移轉登記。其後,乙死亡,其繼承人為甲及丁。
: : 解答是用第一一八條無權處分
: : (無權處分不是要以無權利的自己的名義為之嗎?那這一題會不會是無權代理啊?
: : 用第一七O條)
: : 謝謝
: 這題我提供一點小意見:
: 用無權處分是因為民法並未對於"無權代理人"代理後取得權利有相關規定
: 但在無權處分中有規定(118二項),所以一開始以"無權代理"判斷是正確的,因為以
: 本人之名義行使,最後本人死亡,甲取得繼承,原來的買賣契約亦有效,所以類推適用
: 關於無權處分(118二項)之規定,自始發生效力.
是不是也可以考慮朝向"承認權"得否繼承這爭點下手
若可以繼承,則尚須丁承認
三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