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xar (未來=末路)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問題] 民法之舉重以明輕!?
時間Thu Nov 17 17:43:30 2005
※ 引述《viki (a za a za fighting!!)》之銘言:
: 我想請問在83台上2701號中有提到
: <在查知情而不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建物者,
: 尚且得請求土地所有人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舉重以明輕,
: 以依衡平原則,不知情而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建物之鄰地所有人,當然更得>
: ^^^^^^^^^^^^^^^^^^^^^^^^^^^^^^^^^^^^^^^^^^^^^^^^^
: 可以請大大說明一下,為什麼不知情者"更"可以類推該條之規定呢?
: 他的邏輯想法是什麼?不解ing>"<
:
知情的地主都可以用請求越界使用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土地,不知情的地主
當然除了可以請求移去或變更建築物外,更可以請求越界使用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
越界使用的土地;因為知情者都可以用此法保障其權利了,不知情者更應受保護,所以
"更得"直接採用這個方法來保障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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