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xar (未来=末路)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问题] 民法之举重以明轻!?
时间Thu Nov 17 17:43:30 2005
※ 引述《viki (a za a za fighting!!)》之铭言:
: 我想请问在83台上2701号中有提到
: <在查知情而不异议,不得请求移去或变更建物者,
: 尚且得请求土地所有人购买越界部分之土地,举重以明轻,
: 以依衡平原则,不知情而得请求移去或变更建物之邻地所有人,当然更得>
: ^^^^^^^^^^^^^^^^^^^^^^^^^^^^^^^^^^^^^^^^^^^^^^^^^
: 可以请大大说明一下,为什麽不知情者"更"可以类推该条之规定呢?
: 他的逻辑想法是什麽?不解ing>"<
:
知情的地主都可以用请求越界使用人以相当之价额购买越界土地,不知情的地主
当然除了可以请求移去或变更建筑物外,更可以请求越界使用人以相当之价额购买
越界使用的土地;因为知情者都可以用此法保障其权利了,不知情者更应受保护,所以
"更得"直接采用这个方法来保障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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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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