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0104 (ru )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民法] 出賣他人之物與無權處分
時間Sun Nov 6 10:46:05 2005
※ 引述《tapo1036 (tapo1036)》之銘言:
: 甲乙為兄弟關係父母早亡 另無兄弟姊妹 均未結婚 甲出國經商將其所有房屋托乙管理
: 乙竟以自己名義將該房屋出賣與丙 1乙因病而亡 該項買賣契約效力為何?
: 2若死亡者為甲其法律效果有何不同?
: 我的答案:1 有效 雖然乙沒有房屋的處分權 而使其處分行為效力未定 但丙為善意不知情
: 者 根據民法第948條 丙取得房屋所有權(甲喪失所有權) .....然後
: 就不知道要怎麼寫了....>"< 請版大幫我解答吧 感激不盡啊!
接著可以從甲乙間的法律關係下筆
乙無權處分甲之財產已構成侵權行為(要件太多 不贅述)
甲可以民184請求損害賠償
再來可以看看
房屋托乙管理 是不是有管理信託的適用
則甲可以以債務不履行加以請求
大致的看法啦 沒有詳述
書還看完在跑來逛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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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3.214.171
1F:推 chihchien:是用184是嗎 XD 剛睡醒 感覺不太像 11/06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