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0104 (ru )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民法] 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
时间Sun Nov 6 10:46:05 2005
※ 引述《tapo1036 (tapo1036)》之铭言:
: 甲乙为兄弟关系父母早亡 另无兄弟姊妹 均未结婚 甲出国经商将其所有房屋托乙管理
: 乙竟以自己名义将该房屋出卖与丙 1乙因病而亡 该项买卖契约效力为何?
: 2若死亡者为甲其法律效果有何不同?
: 我的答案:1 有效 虽然乙没有房屋的处分权 而使其处分行为效力未定 但丙为善意不知情
: 者 根据民法第948条 丙取得房屋所有权(甲丧失所有权) .....然後
: 就不知道要怎麽写了....>"< 请版大帮我解答吧 感激不尽啊!
接着可以从甲乙间的法律关系下笔
乙无权处分甲之财产已构成侵权行为(要件太多 不赘述)
甲可以民184请求损害赔偿
再来可以看看
房屋托乙管理 是不是有管理信托的适用
则甲可以以债务不履行加以请求
大致的看法啦 没有详述
书还看完在跑来逛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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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3.214.171
1F:推 chihchien:是用184是吗 XD 刚睡醒 感觉不太像 11/06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