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witzki4136 (Dallas Maveri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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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彙編第419號
時間Fri Nov 4 20:07:40 2005
※ 引述《nowitzki4136 (Dallas Mavericks)》之銘言:
: 1.副總統是否得兼任行政院院長?
總統如欲兼任行政院長,則須題任自己徵求立法院之同意,如立法院不同意,
總統、副總統將無以自處。再者總統如兼任行政院院長當須副署自己公佈之法律與命令
,並對立法院目則,出席立法院答覆質詢,並做施政報告,核可自己移請立法院
之覆議案。如立法院之意見與總統之意見相左,不是總統屈服於立法院之下,就是總統
可持其固有職權,如戒嚴權與緊急處分權等以壓迫立法機關順從,如此將失憲法規定之
原則及作用。故總統不得兼任行政院長,憲法第49條規定,正、副總統均缺位或不能
視事,由行政院長代行職權,倘副總統得兼任行政院,萬一其因故無法視事,總統亦因
固無法視事,則國家將同時造成正、副總統及任行政院長之空缺,起不是造成憲政危機?
故副總統不得兼任行政院長。
: 2.新任總統、副總統就職時,行政院院長是否該率領各院提出總辭呢?
:
學者董翔飛以為:不同意行政院長於總統任期屆滿而請辭的理由,是憲法第五十條
:「總統於任滿之日解職,如屆期次任總統尚未選出,或選出後總統、副總統均未就職時
,由行政院長代行總統職權。」的文字,制憲人的用意不難看出,是在著眼於「國家元首
不能一日或缺」,設若總統任滿解職,而次任總統尚未選出或選出後總統、副總統均未
就職或不能就職時,由行政院長暫行代理,即可填補這段「政治上的真空」立法意旨至
為明顯,若行政院長必須向任期屆滿的總統提出辭職,卸任總統批准其辭職,此時已沒有
行政院長,而次任總統、副總統均未選出或選出後尚不能就職,將由誰來代行總統職權?
又有誰來填補這段「真空」?此時將會造成「沒有總統,沒有副總統,也沒有行政院長 」
的無政府狀態,形成權力真空的景象。從五十條的精神看,行政院長就似乎更不能於總統
任期屆滿輕率提出辭職了。
可以讓我知道你們的看法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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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isiagod:我還沒唸權力分立...拍謝.. 11/04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