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witzki4136 (Dallas Maveri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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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汇编第419号
时间Fri Nov 4 20:07:40 2005
※ 引述《nowitzki4136 (Dallas Mavericks)》之铭言:
: 1.副总统是否得兼任行政院院长?
总统如欲兼任行政院长,则须题任自己徵求立法院之同意,如立法院不同意,
总统、副总统将无以自处。再者总统如兼任行政院院长当须副署自己公布之法律与命令
,并对立法院目则,出席立法院答覆质询,并做施政报告,核可自己移请立法院
之覆议案。如立法院之意见与总统之意见相左,不是总统屈服於立法院之下,就是总统
可持其固有职权,如戒严权与紧急处分权等以压迫立法机关顺从,如此将失宪法规定之
原则及作用。故总统不得兼任行政院长,宪法第49条规定,正、副总统均缺位或不能
视事,由行政院长代行职权,倘副总统得兼任行政院,万一其因故无法视事,总统亦因
固无法视事,则国家将同时造成正、副总统及任行政院长之空缺,起不是造成宪政危机?
故副总统不得兼任行政院长。
: 2.新任总统、副总统就职时,行政院院长是否该率领各院提出总辞呢?
:
学者董翔飞以为:不同意行政院长於总统任期届满而请辞的理由,是宪法第五十条
:「总统於任满之日解职,如届期次任总统尚未选出,或选出後总统、副总统均未就职时
,由行政院长代行总统职权。」的文字,制宪人的用意不难看出,是在着眼於「国家元首
不能一日或缺」,设若总统任满解职,而次任总统尚未选出或选出後总统、副总统均未
就职或不能就职时,由行政院长暂行代理,即可填补这段「政治上的真空」立法意旨至
为明显,若行政院长必须向任期届满的总统提出辞职,卸任总统批准其辞职,此时已没有
行政院长,而次任总统、副总统均未选出或选出後尚不能就职,将由谁来代行总统职权?
又有谁来填补这段「真空」?此时将会造成「没有总统,没有副总统,也没有行政院长 」
的无政府状态,形成权力真空的景象。从五十条的精神看,行政院长就似乎更不能於总统
任期届满轻率提出辞职了。
可以让我知道你们的看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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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isiagod:我还没念权力分立...拍谢.. 11/04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