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storia (故事)
看板TransLaw
標題[問題] 林東茂師書上關於遺棄罪的案例
時間Tue Oct 25 21:34:25 2005
未婚媽媽甲,育有二女,長女五歲,次女十月。某日,甲與男友出遊,行前叮囑長女照管
妹妹,告知廚房與冰箱有食物可吃。至第三日,甲未能盡興,再延三日;待甲返家,嬰兒
已經餓死,長女則昏迷不醒。甲趕忙送醫,醫生說,遲延半日,女童將無救治希望。問甲
成立何罪?
一、甲對於餓死的嬰兒,成立遺棄致死罪,或不作為殺人罪?
二、甲對於長女,成立遺棄罪,或不作為傷害罪?
三、前述二罪為想像競合或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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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不太好
請板上高手解惑了
(謎之音:畢竟是他書上的案例,總得弄懂啊……期中考大魔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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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人像是行屍走肉,就算他們做著自己認為重要的事情,也似乎是半睡半醒,這是
因為他們追逐的目標不對。生命若要有意義,就要投入去愛別人,投入去關懷你週遭的人
,投入去創造一些讓你活得有目的、有意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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