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226 (值得放棄所有)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轉錄][刑法] 刑法問題
時間Wed Oct 5 21:50:19 2005
※ 引述《chihchien (網球人生的終結)》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egalTheory 看板]
: 作者: happy94 (哈哈哈) 看板: LegalTheory
: 標題: [問題] 刑法問題
: 時間: Wed Oct 5 10:18:27 2005
: 前輩 不好意思 請教您有關於誤想正當防衛
: 1.29上字第509號判例:以前誤想正當防衛採成立故意,
: 而後不成立故意,係採嚴格故意說嗎,因為嚴格故意說
: 認為故意必須同時具備知+欲+不法之認識,不知我這樣說對嗎?
: 又以前採故意是基於哪學說呢?
故意理論的背景是古典犯罪階層,那時候把構成犯罪的要件分為客觀跟主觀要件兩種而已
,罪責指的是故意過失,而不法意識為故意的內涵之一,所以在誤想防衛的情形中由於欠
缺不法意識因此也會阻卻故意,不過這樣一來會產生處罰漏洞,所以這個犯罪階層的體系
就被揚棄了。
對於要問實務之前跟現在採哪種學說,我只能說,刑法界實務一向都不理學說的XD,
從這個判例大概只能知道這個法官認為防衛者是對事實的誤認,所以阻卻故意,但是卻忽
略了不法意識的問題
: 2.新刑法,對誤想正當防衛是否能阻卻罪責而不成立犯罪呢?
: 若是的話是基於哪學說得觀點呢?
並不是任何學說上的爭議都會透過立法解決的,就算是有也未必是基於學說XD
: 3.嚴格責任論、限制責任論、法律效果之限制責任論有何差異呢?
: 是否能請老師您舉例一個例子比較給我看呢?
簡單來說,嚴格責任論就是將重點擺在防衛者欠缺不法意識上,所以用禁止錯誤的法理來
解決,也就是阻卻或減輕罪責。
限制責任論則除了認識到防衛者不法意識的欠缺外,也認識到防衛者是基於對事實的
誤認而非對規範的誤認才產生此錯誤,所以不能適用禁止錯誤的法理反而是比較類似構成
要件錯誤,所以類推適用構成要件錯誤而阻卻故意。不過這有一個問題就是目前通說是採
三階犯罪階層,檢驗順序是構成要件、違法性然後罪責,在誤想防衛的情形是在違法性層
次所發生的錯誤,如果阻卻罪責的話就會有矛盾!所以通說是採限制法律效果罪責理論。
這個理論其實就是把它當成一種獨立的錯誤類型,阻卻故意罪責,適用構成要件錯誤
的法律效果,就結論來看其實法律效果跟限制責任論並沒有不同,只是在說理上是阻卻故
意罪責而不是阻卻構成要件的故意,這只是純粹為了不與犯罪階層體系相矛盾而已!
: 抱歉我的問題太多了,煩請前輩為我解惑,
: 在此謝謝您們了,並祝安康快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28.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