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iantin0 (酷拉利)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民法] 老王書中的例題 請教大家
時間Wed Aug 24 23:21:42 2005
※ 引述《akira911 (Pienso en ti)》之銘言:
: 例題:
: 甲寄託市價一萬元的布料於乙處,乙擅以之作為己有,出售於知情的丙,並即交付
: ,讓與其所有權。丙交由丁西服店製作西裝。
: 甲對乙有
: 債務不履行 以及 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之請求權
: 甲對丙有
: 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之請求權 以及 不當得利請求價金之請求權
: 小弟的問題
: 1。(先排除丁之存在)單單就甲乙的關係,甲對乙是擁有兩種請求權嗎?
: 還是兩者擇一來對乙請求呢?
這就涉及到二種責任關係的競合了,大約有以下見解:
1.法條競合說:簡單的說,就是債務不履行是侵權行為的特別規定,只能主張前者(這是
早期實務見解)
2.請求權競合說:認二者本質並不相同,且採上說講造成保護不周
結論:採下說較合理,因為像醫生醫死人,如果主張前者,只能主張債務不履行,那被害
人家屬並非契約當事人,並不能主張,則將造成保護不周的情形!
如採下說,那甲得自由選擇而行使,通常都會主張債務不履行(因為時效 舉證責
任等等)
: 2。若丙賠現金一萬元給甲。那麼乙還需要因上述兩請求權,對甲負責或是賠錢嗎?
這個我還沒看到那
不過我個人認為: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主要功能是在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因此,若丙所
賠的一萬塊,已經填補甲之損失時,乙就不用依侵權行為向甲賠償;反之,則可。
這個就要請其他大大補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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